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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被判全責”的正常與反常
庾向榮
//agustinmoreno.com2016-04-18來源: 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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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16點31分,深圳交警通報了一起發(fā)生在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一男一女騎摩托闖紅燈被撞飛,交警判他們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針對交警對該事故的責任認定,網(wǎng)友幾乎都表示了支持和贊同。(4月17日《現(xiàn)代快報》)

  這本是一起十分普通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查明的事實表明,摩托車闖紅燈后與右方正常通行的小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駕乘摩托車的兩人受傷。由于摩托車闖紅燈且駕駛員與乘客均未戴頭盔,因此負事故全部責任,小轎車無責任。但就是這么一起并不復雜、極為普通的交通事故,交警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得到了網(wǎng)友和市民的普遍認可和贊同。從一邊倒的聲音中,可以讀出“闖紅燈被判全責”的正常與反常。

  車輛和行人都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這是常識。“紅燈停、綠燈行”更是從幼兒園就開始灌輸?shù)慕煌ㄒ?guī)則,但就是有那么一些成年人,腦子沒啥問題,精神也算正常,但偏偏“記不住”這么簡單的常識,故意沖闖紅燈,有時還把“闖紅燈”作為一種“壯舉”,由此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讓正常通行的馬路險象環(huán)生,甚至頻頻引發(fā)事故。據(jù)統(tǒng)計,我國的交通事故發(fā)生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6倍,每年因交通故事死亡的人數(shù)達十萬人,損失慘重,其中不少事故就是由闖紅燈引發(fā)的!瓣J紅燈被判全責”引得網(wǎng)友一致叫好,這說明了人們對闖紅燈等破壞交通規(guī)則的丑陋行為的痛惡。

  但必須要看到的是,叫好聲的背后是渴盼,說明在日常的交通故事處理過程中,交警認定“闖紅燈”者負全責的情況還比較少,甚至是難得一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guān)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j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guān)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基本原則。交警部門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既要查明事故的情況,又要依法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

  應當說,在現(xiàn)實中,絕大部分的認定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的,是經(jīng)得起考驗的,但確有一小部分的責任認定經(jīng)不起推敲。這倒并不是說交警徇私枉法,而是常常被一些案外的因素牽制。比如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事故中,或者是汽車與摩托車的事故中,除了法律的明文規(guī)定外,總是會讓汽車一方承擔更多的責任。就像這起闖紅燈引發(fā)的案件,即使汽車一方?jīng)]有任何過錯,過錯全在摩托車一方,但考慮到汽車有保險,賠償能力較強,甚至是所謂的穩(wěn)定,交警常常以汽車駕駛員“疏于觀察”等為由,判汽車方承擔一定的責任。這種讓本遭受無端之禍的汽車承擔責任的做法,既有失公正公平,又易產(chǎn)生誤導,助長交通違法行為。

  因此,期待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嚴格依法辦案,不要讓任何的案外因素影響辦案效果。這可以說是從“闖紅燈被判全責”中引發(fā)的民意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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