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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稅改革提建議不能因小失大
李寧
//agustinmoreno.com2016-03-16來源: 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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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jīng)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也向記者表示,鑒于各地物價標準不一,考慮到個稅是一個純粹的地方稅稅種,修法時可考慮在減除標準方面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權。(3月15日《京華時報》)

  從兩會前夕有政協(xié)委員建議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到兩會新聞發(fā)布會上財政部長樓繼偉談個人所得稅,以至兩會即將結束時的這次降低稅率的建議等,關于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話題和議論是今年兩會最熱的話題之一,貫徹始終?梢哉f,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每一個建議和話題都能博得觀眾的眼球、得到媒體的熱捧。其實,從委員提出的建議來看,問題不是不存在,建議的方案不是不合理,可是如果放到整個財稅體制改革的大棋局中,放到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專業(yè)性、科學性的背景下,這些建議就顯得有些因小失大了。

  首先,“起征點”(實質上免征額)改革不是不重要,但是如果個人所得稅改革一直糾纏于起征點,則是得了芝麻丟了西瓜。因為大家關注個人所得稅,最終目的就是希望降低個人的稅收負擔,促進公平調節(jié)。所以,推進綜合加分類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同樣可以達到降低個人稅負的目的。因此,推進綜合加分類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才是最主要的方向。當然,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同樣需要改革,就是放在綜合加分類的改革大局中,建立指數(shù)化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與物價指數(shù)相掛鉤,才能解決今年定的標準過個三五年又低了的問題。

  其次,個人所得稅稅率也存在問題,特別是目前的7級累進稅率中,累進幅度最大的是3%到10%、10%到20%、35%到45%之間,目前工薪階層普遍感覺稅負高,就與這一累進稅率程度有重要關系,因為稅率累進程度越高導致稅負越重,特別是處在收入臨界點上的收入群體,每月收入增加1元,稅負即有可能增加7%或者10%;但是,相對高收入群體,同樣處在收入臨界點左右,但增加1元收入,稅負增加幅度為5%.所以,改革累進稅率,不只是將3%的累進稅率降低至2%,而是統(tǒng)籌考慮7級累進稅率是否合理,累進承擔是否不公平等,這些又是涉及綜合加分類改革的部分。

  最后,目前個人所得稅爭議的焦點問題,也與當前全國“一刀切”、沒有給予地方稅收管理自主權有關,特別是我國存在局域發(fā)展差距加大的情況下,全國“一刀切”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不可能公平調節(jié),滿足各個地區(qū)的實際。所以,不管是起征點確定多少,還是如何選擇征管模式,國家都應該在綜合加分類所得稅改革時,要賦予地方稅收自主管理權。在此基礎上,學習美國等西方個人所得稅較為成熟的國家,賦予個人自主選擇權,比如單身家庭可以選擇按個人交稅,人口較多的家庭可以選擇按家庭交稅等。只有賦予地方稅收管理權,才能解決因我國局域發(fā)展差距導致的實際情況不同、全國“一刀切”的稅收制度導致眾口難調等問題,平息人們對個人所得稅的質疑。

  樓繼偉在兩會新聞發(fā)布會上已經(jīng)表示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去審議。對于人們來說,這是個好消息,但是對于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建議,希望能夠看得長一點遠一點,不能只緊盯起征點,更不能因小失大,給不懂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人們造成信息迷霧,影響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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