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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不清、資金不足、物業(yè)失管的老舊電梯,因無法得到及時改造,埋下隱患。北京全面建立“三無”電梯政府救濟機制,針對不同的老舊電梯,或由財政出資評估風險、主管部門監(jiān)督責任單位落實整改資金;或協調住建等部門,簡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或交由各區(qū)縣政府進行救濟。(2月23日《人民日報》)
近年來,“電梯吃人”事件在各地頻頻發(fā)生,電梯安全成為公眾廣泛關注的議題。在很多城市里,公眾生活、工作,每一天都要與電梯打交道,不安全的電梯就仿佛人們身邊的定時炸彈,隨時可能造成財產損失甚至人員傷亡。加大對電梯安全的重視,將隱患盡早排除,既是監(jiān)管部門之責,也是民生安全之福。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往往不難發(fā)現電梯的安全隱患,難的是誰來出資維修電梯。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程序繁雜,也需要一定比例的業(yè)主同意,在人員高度流動的今天要做到這一點殊為不易。正因為此,北京全面建立“三無”電梯政府救濟機制,為這一民生事項兜底,值得各方借鑒。
要護衛(wèi)電梯安全,減少“問題電梯”,不外乎兩方面入手。一是減少“問題電梯”的存量。在這方面,政府救濟制度、簡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等探索和經驗,均有復制到更多城市的必要性。但同時要看到,北京享有地方立法權等特殊便利,“北京經驗”要復制到全國,除了全國各地主動借鑒之外,還有必要推動頂層設計,自上而下地使一些好經驗、好做法納入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guī),使其成為法律框架內的標準化操作,從而事半功倍地解決全國范圍內“三無電梯”維保資金問題。二是杜絕“問題電梯”的增量。從某種程度上講,對“三無電梯”最好的維護,就是從源頭防止“三無”現象的產生——產權不清、資金不足、物業(yè)失管等現象,都應從源頭思考解決辦法,確保每一臺電梯投入運行時都有人管理、有人維修、有人負責。當每一臺電梯的運行情況都納入規(guī)范化的前置管理之中,勢必大大減少電梯“帶病上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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