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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華:獎勵隨手拍不能淪為“利益分成”
//agustinmoreno.com2015-11-05來源: 光明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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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環(huán)衛(wèi)局啟動“拒絕車窗垃圾倡導文明出行”活動,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nèi),市民可以拍攝行(乘)車時亂拋垃圾行為的視頻,就可以獲得50元的獎勵。依據(jù)《重慶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45條規(guī)定,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相關(guān)部門將責令其改正,并處以個人50元以上,最高200元的罰款(據(jù)11月4日《重慶晨報》)。

  平心而論,從行駛的車輛內(nèi)向車窗外亂扔垃圾雜物,不但不文明,也容易給其他正常行駛的車輛和人員帶來危險,尤其是對于負責清掃路面的環(huán)衛(wèi)工來說,既增加了額外的工作量,也增加了環(huán)衛(wèi)工清掃的危險系數(shù)。有媒體曾經(jīng)為環(huán)衛(wèi)工算過一筆“風險帳”,以每人工作30年為限,依照近年來的平均數(shù)據(jù),1名環(huán)衛(wèi)工一生遭遇車禍的概率超過總數(shù)的1/3。這樣高的傷亡比例,連被稱為最危險的煤礦井下工人都無法相比的。而其中很大一部分車禍傷亡都是因清掃路面雜物所致。對于這種交通違法行為,政府部門出臺規(guī)定和號召廣大市民群眾利用“隨手拍”進行舉報并給與經(jīng)濟獎勵,著實是一項行之有效的舉措。

  其實,對于很多司乘人員而言,心里也很清楚隨意向車窗外亂扔雜物垃圾會可能導致什么樣的嚴重后果,但往往還是忍不住為一己便利而心存僥幸,對于這種“明知故犯”的行為,唯有通過嚴厲的處罰方能讓其“吃一塹長一智”。但從車窗內(nèi)向外亂扔垃圾雜物,整個過程往往就是一瞬間,僅靠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發(fā)現(xiàn)和處罰,顯然愛莫能助。然將這一監(jiān)督舉報放給市民群眾,效果注定會大不一樣。

  然而,市民群眾畢竟不是專業(yè)攝影師,亂扔雜物垃圾者更不可能給市民“擺拍”,即便是行車記錄儀跟蹤記錄,也不可能滿足拍攝舉報的所有要求。而且市民能夠拍攝的設備就是不離手的智能手機,要求車輛不脫離鏡頭,能看清車牌號碼,這都可以理解。既要保證畫面清晰不過于晃動,還要顯示出明確的違章時間和地理標識,還要能看清拋出垃圾的種類,這似乎有些勉為其難。市民群眾拍攝亂扔垃圾雜物的行為,多是出于對這種不文明舉動的一種義憤和不滿,并非是單純?yōu)榱?0元錢的獎勵,出臺規(guī)定的政府部門,應當以能確定亂扔雜物的車輛和行為為標準,不僅對能夠處罰到行為人的舉報予以獎勵,對熱心市民由于各種原因沒有拍攝完整,甚至無法確認和追究的舉報也應當予以鼓勵。

  從當?shù)丨h(huán)衛(wèi)局啟動“拒絕車窗垃圾倡導文明出行”活動的規(guī)定中不難看出,對拍攝行(乘)車時亂拋垃圾行為的視頻,能給市民群眾50元的獎勵,是依照《重慶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45條規(guī)定。能夠?qū)`法者處以50元以上最高200元的前提下,才能夠兌現(xiàn)獎勵。也就是說“罰不到不獎勵”。這不但顯示政府倡導文明和治理車窗亂扔垃圾雜物的誠意不足,更像是以懲處違法行為為名,讓部門與舉報市民一起對罰款進行“利益分成”,而部門還在“拿大頭”。這樣的獎勵機制不但會引發(fā)市民群眾的反感,甚至讓違法者也難以心服。無論舉報獎勵也好,其他各種獎懲也罷,政府部門都不能與市民群眾“做生意”。而且這樣的“罰款分成”也是被法律法規(guī)所不允許的。

  顯然,對違法者的處罰,與對正義群眾的物質(zhì)獎勵,兩者之間既不能有直接利益掛鉤,更不能“四六分成”。應當遵循“獎罰分明”,對市民群眾舉報行(乘)車時亂拋垃圾行為應當給與獎勵,對違法行為人更當予以處罰,兩者之間應當“釘是釘,鉚是鉚”,把罰款與獎勵直接掛鉤,本身就不是在倡導文明,市民群眾更希望通過有效的制度監(jiān)督和處罰,讓各種不文明行為遠離社會。(朱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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