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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蘭州市購置了高射遠程風送式噴霧機,可將自來水霧化并噴出600米遠,有媒體稱其“可有效對抗霧霾、粉塵等”。而西安市新城區(qū)市容園林局近日也新購多功能抑塵車投入使用,該“霧炮車”重10噸,能噴灑120米遠、70米高的水霧,有噴霧降塵作用,媒體將之稱為“治霾神器”。(5月12日《新京報》)
“神器”之所以能成為“神器”,要么確實給力,能夠“藥到病除”,要么造型夸張、功用雷人。很明顯,蘭州等城市花百萬購置的“治霾神器”屬于后者。而且,筆者想到了另外一個比喻,“治霾神器”不過是一個超大的香水瓶——沒事噴兩下。
有人說,愛涂香水的很多屬于以下兩類人:一類是,身上天生有惡味,目的就是掩蓋自身的一些缺點;另一類是,隆重場合進行社交的“標配”,和穿禮服正裝一樣。看似給力無比的“治霾神器”,既屬于第一類,也屬于第二類,因為,霧霾嚴重,不噴點“香水”、不拿出點實際舉措來,就好像不是責任政府。但這又陷入了另外一個比喻:在一間“久而不聞其臭”的“鮑魚之肆”,噴一噴香水也是可以起到明顯效果的,但是,發(fā)出惡臭的源頭如果不除,想必噴再多的香水也無益于解決問題。
有時候,我特別懷疑一些地區(qū)斥巨資治霧霾的做法。明明是不用斥巨資,只需要在“源”上解決問題,比如減少不干凈的GDP,卻要花大錢用在“流”上,F在看來,治霧霾確實不缺花錢的地方:一臺機器近百萬,多買幾臺就能把錢花出去。不過,至于治理霧霾的效果到底如何,靠譜的專家說了,“其只能在短時間內減少空氣中大顆粒的濃度,但對PM2.5的作用則微乎其微!
霧霾已然成為公敵。政府除霧霾是責任之舉。但是,如何治理卻體現了各地政府的治理水平。但是,看看當下我國除霧霾的那些奇葩招,部分地方政府和單位的治理水平還真不能讓人恭維。人造龍卷龍、建城市風道、防霧霾操、鋪地毯防塵……似乎就差在西伯利亞建一個世界上最大的吹風機了。
治理霧霾,基本的常識都擺在那里:摒棄落后的產能,減少有害的GDP,出臺嚴厲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加大對污染企業(yè)的處罰,減少城市里的工地減少揚塵,控制汽車數量,等等。然而,如果地方政府舍不得那些給力的GDP,無法割掉污染企業(yè)對財政收入的數字貢獻,權力和官員被政績的霧霾籠罩,則常識就會錯位。剩下的,似乎就永遠是老百姓無論如何也想不通的“劍走偏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