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時:信息公開不達標也應問責
//agustinmoreno.com2014-05-12來源: 檢察日報分享到: | 更多 |
日前,在南京丟失的一枚放射源已被找回并安全回收,造成此次放射源丟失事故的4名相關責任人已被刑拘。
放射源丟失涉及公眾安全,問責不能手軟已是共識。但如何問責、向誰問責卻值得深思。筆者認為,至少要有兩個層面的問責:一是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問責;二是對監(jiān)管部門失職瀆職的問責。值得一提的是,在此類事故中,信息公開至關重要,如果相關部門信息公開不及時不達標,極有可能造成不知情的公眾接觸放射源,對于這樣的失職行為,必須嚴肅追究責任。
從相關報道來看,放射源丟失的時間是5月7日,而有關部門公開信息的時間是5月10日。信息遲遲沒有發(fā)布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法定的可以不公開的情形?對這些問題,相關部門都應及時回應公眾。如果經查證確實存在信息公開不達標的情形,就應該嚴肅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
編輯: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