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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個城市的一些年輕家長舉行“我要去南昌”活動,給當?shù)赜嬌块T和公安部門建言,希望借鑒南昌市的嬰兒落戶新政。從本月起,南昌市執(zhí)行新生嬰兒辦理落戶的新政,無論新生嬰兒是否在計劃內(nèi)出生,只要憑《出生醫(yī)學(xué)證明》、父母婚姻證件和父母戶口簿即可辦理戶口登記。
南昌市將嬰兒落戶與準生證脫鉤,允許計劃外生育嬰兒辦理戶口,既是公平正義之舉,也是明智務(wù)實之舉。
先說公平正義。都說人人生而平等,但有些孩子從一出生就遭受不平等待遇,因為父母超生,他們無法登記戶口,無法獲得公民身份。在以后漫長的人生道路上,這些“黑戶”、“黑人”在上學(xué)、就業(yè)、福利保障等方面處處遭受歧視。不給超生嬰兒辦理戶口,看上去是懲罰違反計生政策的父母,其實這種懲罰最終落在了孩子身上。而孩子無辜,用孩子的一生為父母的一次過錯埋單,何其不合情理。因此,南昌市給超生嬰兒辦理戶口,讓他們擁有公民身份、享受公民待遇,體現(xiàn)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再說明智務(wù)實。公開報道顯示,南昌市因計劃外生育而未辦理戶口的人數(shù)占比較大,在部分城中村,“黑戶”所占比例高達8%至10%。這么多的人沒有公民身份,各項權(quán)利得不到保障,他們既然享受不到公民權(quán)利,也就很可能不把公民的責任和義務(wù)放在眼里,其中一些人甚至會產(chǎn)生仇世情緒,這對于社會無疑是巨大的安全隱患,會引發(fā)一系列社會問題。
但要看到,南昌市的嬰兒落戶新政還留有一個“尾巴”——必須憑父母婚姻證件才能給嬰兒辦理戶口。這意味著,那些非婚生育嬰兒辦理戶口還面臨著政策上的障礙。
實際上,早在2010年全國開展第六次人口普查之際,公安部就曾專門下發(fā)文件,明確規(guī)定政策外生育(超生超育、早婚早育、非婚生育)人口可以辦理戶口登記,并不得將戶口登記情況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jù)(新聞鏈接附后)。顯然,按照公安部的這一要求,一方面,給超生嬰兒辦理戶口不應(yīng)只是南昌市等個別地方的新政,而應(yīng)成為“全國一盤棋”的政策。
無論如何出生,每個孩子都天然享有公民權(quán)利。給新生嬰兒辦理戶口不該有任何附加條件,一個文明的社會,是不該有“黑戶”、“黑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