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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庫爾勒一對夫妻4年前在民政局領了結婚證,今年買房時卻得知證件是假的!民政局一位負責人承認:“當時因經(jīng)費緊張,局里自己印了一部分,成本低一點,但掃描能看出是假的,用了半年就停了!保12月23日《河南商報》)
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不法之徒見利忘義,見錢眼開辦假證不足為奇,而民政局居然也辦假證,怎能不讓群眾義憤填膺呢?這種做法給政府部門抹了黑,給公仆丟了臉,破壞了黨群關系、干群關系,影響了社會的穩(wěn)定與和諧,讓人無法容忍。
發(fā)生了這種不可思議的事情,理應誠懇地道歉,深刻地反思,迅速地改正,然而,當事單位竟然以“經(jīng)費緊張”當借口進行狡辯。試問,如果民政局因為缺錢就可以辦假結婚證,按照這樣的邏輯,公安局因為缺錢就可以辦假身份證嗎?高校因為缺錢就可以辦假文憑嗎?銀行因為缺錢就可以制造假鈔嗎?
民政局做出了這種無法無天的事情,當務之急是采取補救措施,彌補給當事人帶來的損失。盡快查清楚到底發(fā)出去多少個這樣的假結婚證,以最快的速度無成本地給當事人更換。并且要真誠地向當事人道歉,還必須無條件地為此事帶來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不過,為所有的當事人更換假結婚證,為一切后果買單,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必須立即追究民政局領導和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民政局是國家機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偽造假結婚證,已經(jīng)觸犯了法律。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边@件事情自然是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對那些罪魁禍首必須嚴懲不貸,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