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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減負好政策別讓過頭稅給毀了
楊國棟
//agustinmoreno.com2016-05-11來源: 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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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家企業(yè)反映,近年來國家出臺多項措施降低企業(yè)稅負,特別是“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實實在在減輕了企業(yè)負擔。但在一些地方,稅收并非按企業(yè)實際經營狀況收繳,而是由稅務部門年初定指標,分配到各個企業(yè),這就使減負變了味兒。說是年末多退少補,但從沒退過錢!爸醒牒偷胤蕉颊f要給企業(yè)降成本,可一些稅務部門的任務指標一點不見減少,你說這企業(yè)的稅收負擔有可能降下來嗎?”(5月9日《人民日報》)

  稅收不按企業(yè)實際經營狀況收繳,而是由稅務部門根據(jù)年初的計劃強行攤派,不僅違法,也助長了稅收腐敗現(xiàn)象。因為,在企業(yè)交稅多少全由當?shù)囟悇詹块T說了算的情況下,很多企業(yè)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少交稅,必然會向稅務官員行賄。只要打好關系,別說稅負不會加重,說不定實際繳的稅款會比應收稅款少得多。而稅務官員們收了錢也不會擔心稅收指標完不成,行賄企業(yè)或是那些有背景惹不起的企業(yè)的稅收缺額完全可以攤派給其他企業(yè);厮菪允斩悺⑦^頭稅,大多是這么產生的。結果,越是守法的企業(yè),負擔就越重,無形中導致劣幣驅逐良幣。

  值得注意的是,越是落后的地方,“稅收指標”、回溯性收稅、過頭稅問題就越嚴重。這恐怕也是因為當?shù)胤ㄖ苇h(huán)境不佳,官員權力過大,所以更加無法無天。在部分地區(qū),國家的稅收法規(guī)完全成了擺設,本該堅決捍衛(wèi)法律尊嚴的執(zhí)法部門官員們,卻成了主動違法者。增加稅收和財政收入,固然是他們頻頻給企業(yè)增負的重要原因。但強制性的稅收指標更方便上下其手,從中撈取好處,恐怕是這些官員樂此不疲的原因。

  國家給企業(yè)減負,地方卻在變相增負。這不是簡單的陽奉陰違問題,而是由于行政問責制沒嚴格落實,對政府部門的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才會讓企業(yè)利益嚴重受損,國家稅法尊嚴蕩然無存。中央有關部門不能光給政策紅利,也得好好查查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同時完善相關舉報、獎勵機制,鼓勵企業(yè)主動舉報地方政府和稅務部門官員的不法行為。違法成本高了,官員們才不敢把企業(yè)當成唐僧肉肆意壓榨。

  不合法的稅收指標也該早日廢棄,考核稅務局部門的工作,不能再以收稅多少論英雄。收了不該收的稅,哪怕只有一分錢也要依法處罰。濫用職權、巧立名目收稅,不是本事。查處偷稅漏稅,應繳必繳,才是稅務部門真正該做的工作。畢竟,一地的稅收多少,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shù)氐慕洕l(fā)展水平,和稅務官員的能力并無多大關系。稅收指標要是定得過高,超出當?shù)亟洕惺苣芰,稅務官員們要想完成任務,就只能亂收稅了。層層攤派任務指標,本就是官場陋習,理應早日摒棄,而不是當成先進經驗,一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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