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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臺管理者應當切實擔負起阻止謠言傳播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對已經(jīng)確認的虛假信息尤其是高發(fā)、多發(fā)的謠言,有必要通過平臺公告等形式廣而告之
即將迎來今年的高考,而日前網(wǎng)上一條“劉明煒同學準考證丟失”的信息在朋友圈和微博上瘋轉(zhuǎn)。信息中稱,劉明煒是一中學生,丟失了準考證,希望好心人撿到后與其聯(lián)系,不要耽誤孩子高考。不過記者發(fā)現(xiàn),從2011年起,網(wǎng)上就出現(xiàn)過“白婭倩”“劉明煒”等同學丟準考證的信息,準考證的種類也包括中考證和高考證兩種。目前,北京網(wǎng)警官方微博對此辟謠,提醒網(wǎng)友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6月5日《北京晨報》)。
馬上就到一年一度的高考了,與高考相關的話題、信息等備受公眾關注,這也給了諸如“劉明煒同學準考證丟失”之類的謠言傳播的空間,更給騙子利用“劉明煒同學準考證丟失”行騙提供了便利。此類謠言和行騙手段在高考等關鍵節(jié)點連續(xù)多年出現(xiàn),表明不少人識別謠言的能力還不夠,也意味著相關部門對此類謠言的打擊力度也還有待加強。
謠言止于智者。對這類虛假信息,其實只要稍微多一個心眼,上網(wǎng)搜索一下,就可以發(fā)現(xiàn)多個類似版本,只是名字不同、電話號碼不同而已,況且有警方在早些年就已經(jīng)辟謠了?吹竭@些,一般人就能準確判斷其為謠言,更不可能再轉(zhuǎn)發(fā)到朋友圈,那些故意制造、傳播虛假信息的人就不會得逞。
可“劉明煒同學準考證丟失”在朋友圈刷屏的事實警示我們,具備識別謠言的能力,應成為每一個網(wǎng)民在新媒體時代的基本素養(yǎng)。很多轉(zhuǎn)發(fā)此類信息的網(wǎng)民都是善意的,都是從幫助他人、提醒他人的角度出發(fā),可最后卻事與愿違,大多數(shù)人被別有用心者“當槍使了”自己還不知道,客觀上成為了虛假信息制造者的“幫兇”。當然,如果明知是虛假信息還予以轉(zhuǎn)發(fā)的,屬于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嚴厲打擊,構(gòu)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對“劉明煒同學準考證丟失”這類虛假信息,不少地方的公安機關曾一再辟謠,可效果不盡如人意。要使此類謠言得到根治,光辟謠肯定還不夠,應當多管齊下、綜合治理。一方面,社交平臺管理者應當切實擔負起阻止謠言傳播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對已經(jīng)確認的虛假信息尤其是高發(fā)、多發(fā)的謠言,有必要通過平臺公告等形式廣而告之,或者通過關鍵詞設定等形式進行攔截,從一定程度上縮小謠言的傳播范圍。另一方面,公安機關要提高查處謠言的能力和打擊謠言的力度,尤其是“劉明煒同學準考證丟失”這類沒有具體受害對象的虛假信息,公安機關應當主動出擊,既要在信息技術上有所突破,又要建立全國統(tǒng)一協(xié)查的對謠言追根溯源機制。謠言范圍越是傳播廣,越要抓緊查清源頭,對最初的造謠者和傳謠者決不姑息遷就。同時要使懲處造謠、傳謠者的宣傳覆蓋范圍遠大于謠言的傳播范圍,杜絕同類謠言重新泛濫的可能。
“劉明煒同學準考證丟失”之類的虛假信息多年未能得到有效根治,凸顯打擊謠言、治理謠言之難,可面對危害廣大群眾的虛假信息,再難也當有應對措施、應對機制。如果是信息技術上的難題,就當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在技術上攻堅克難;如果是機制上的問題,當靠機制創(chuàng)新來解決,而不能再任由“劉明煒同學準考證丟失”式的謠言誤導公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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