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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任何身份都應歸零
馬進彪
//agustinmoreno.com2016-03-28來源: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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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開庭應該是嚴肅的事情,旁聽席上的人應該遵守法庭紀律,甚至不能“發(fā)言”“提問”。但是,近日西安市長安區(qū)法院開庭時,旁聽席上的一男子對律師破口大罵甚至毆打,而打人者竟然還是區(qū)人大代表。據(jù)路航律師一位同事講,人大代表蘭天打人后態(tài)度蠻橫,甚至輕描淡寫地說,“請律師吃一頓飯就算了”。(3月27日《華商報》)

  法庭是講事實擺道理的地方,辯論是獲得公平正義的唯一路徑。法庭就是一個平等博弈的公開誠,雙方所有的社會身份和附加地位,在法律之下都將歸零,因而,只有“公民”這個平等的身份,才是法庭之上雙方唯一的法定身份。

  區(qū)人大代表在法庭上大罵和毆打律師,這是對法律尊嚴的不屑,也是在法律之下對自己身份的混淆。在他心目中,社會身份或附加地位才是獲得公平正義的唯一殺手锏,心里有了這樣的意識驅(qū)動,就會不失時機地或創(chuàng)造時機地表現(xiàn)在行為中。而他的進攻與防守行為都來自同一張底牌,那就是他的身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構(gòu)建法治社會的基礎,從根本上講,任何人的利益訴求,都要依靠法律的恒定保障,而不是靠個人身份。而人大代表之所以受人尊重,是因為他們可以代表百姓的利益,這是百姓賦予代表的神圣職責。但同時,尊法守法又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行為準則,作為負有特殊使命的人大代表,更應當有著尊法守法的榜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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