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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婧:碰到“釣魚紅包”還是早點換工作吧
//agustinmoreno.com2016-01-07來源: 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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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長上班時間在員工群里發(fā)紅包,員工按捺不住內(nèi)心激動,“手氣最好的,搶了10多元”。結(jié)果,當天下午,公司下發(fā)一紙?zhí)幜P通知,搶紅包的“前三甲”,每人罰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時間玩手機。

  董事長的用意可以理解。但是公司處罰員工也要遵循《勞動法》,罰款更需要有評估、有上限,不能太隨意。況且,“釣魚紅包”類似于“釣魚執(zhí)法”,應(yīng)該被我們否定。道理很簡單:“任何法條的目的,都不可能是誘人犯罪”。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引誘之下從事了違法活動,這樣的事多了,就會撕裂了社會成員間樸素的情感,敗壞了公德。

  盡管董事長這次立了威,但也失去了人心,員工以后對董事長的任何一言一行,不會輕易相信,得先甄別其中的“陷阱”。失去人心的信任,只要有更好的環(huán)境與空間,員工的跳槽也就是必然的了。

  就管理而言,自律才是根本,要員工自律,領(lǐng)導就需要帶頭。員工搶紅包有錯,難道董事長上班時間發(fā)紅包就沒有錯?一紙?zhí)幜P,盡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無聊。其實,董事長頭疼的公司管理問題,可能需要董事長帶頭來反思,改進管理的方法,而不是置身事外,只盯著員工,只想著如何處罰違規(guī)的員工。如果管理的本質(zhì)就是如此,管理也就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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