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中工網評論頻道熱點聚焦-正文
劉 鵬:三問計生辦“贊助”公安局
//agustinmoreno.com2014-05-20來源: 北京晨報
分享到:更多

  近日,有人舉報稱,江西省修水縣人口計生委為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向縣公安局支付費用,讓公安拒絕給未繳清社會撫養(yǎng)費的超生嬰兒上戶口。當地有關負責人士表示,鄉(xiāng)鎮(zhèn)向公安撥付“帶有贊助性質”的經費,已經持續(xù)多年。(5月19日《新京報》)

  計生辦和公安局本是兩個職能各自不同的政府機構。但在修水縣,計生辦卻向公安局支付費用。如此情形,不管說到什么地方,原因如何,都明顯是不正常的。至少,我們有三大疑問。

  一問,計生委給付公安局的“贊助”費從何而來?據相關消息,修水縣計生部門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會撫養(yǎng)費后,給予縣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戶費”?h鄉(xiāng)鎮(zhèn)計生辦向公安部門劃撥“上戶費”多達100余萬元,數年達到數百萬元。很明顯,這些錢是從征收的社會撫養(yǎng)費中出的。那么疑問在于: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自有標準,征收之后上繳國庫也有明確規(guī)定,為什么當地計生部門卻可以截留,然后用截留的錢,向公安部門支付“贊助”費?當地計生部門相關社會撫養(yǎng)費的征收有多亂?

  二問,公安局收到計生部門“贊助”的費用之后,使用是否合法合規(guī)?據公安局的說法,計生部門給付的贊助費,用以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時“去維持秩序,為計生執(zhí)法保駕護航”,用以“鄉(xiāng)鎮(zhèn)派出所支持計生工作,有的時候要加班”。但很明顯,維持秩序也好,加班也罷,這都是公安部門的職責,自有國家財政給予公安部門的經費撥款予以支持,何須計生部門“贊助”?

  三問,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與新生嬰兒上戶口之間進行硬性掛鉤,是否合情合理?社會撫養(yǎng)費是地方政策,上戶口是國家憲法賦予人們的權利。社會撫養(yǎng)費與上戶口掛鉤,是不合情、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

  計生部門向公安部門“贊助”費用,怪象背后顯然是亂象。對此,當地相關主管部門,有必要對此進行糾正。而國家相關政策研究、法律與制度制定、執(zhí)行等部門,也該有所警惕,對類似的亂掛鉤、亂“贊助”問題,進行法律與制度層面的明確禁止,讓新生兒落戶與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各走其道,回歸到自己所在的正常軌道上去。

 

[保存]     [全文瀏覽]     [ ]     [打印]     [關閉]     [我要留言]     [推薦朋友]     [返回首頁]

中 工 網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agustinmoren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本網主頁,建議將電腦顯示屏的分辨率調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