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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潮:挽救低價藥需要“雙管齊下”
//agustinmoreno.com2014-05-09來源: 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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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fā)改委5月8日宣布,為鼓勵藥企生產(chǎn)低價藥的積極性,減輕患者使用高價藥的負擔,國家取消283種低價西藥和250種低價中成藥的最高零售價,生產(chǎn)企業(yè)可在西藥費用日均不超過3元、中成藥日均費用不超過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價。各省(區(qū)、市)價格主管部門應(yīng)在今年7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定價范圍內(nèi)的低價藥品清單。(相關(guān)報道見今日本報3版)

  在我國,基本藥物一直實行政府定價,即政府對基本藥物的最高零售價進行限制,同時根據(jù)生產(chǎn)成本和市場需求進行動態(tài)調(diào)整。顯然,這主要是為了控制患者的用藥成本,緩解民眾“看病貴”問題;舅幬飳嵭姓▋r,正是為了保證醫(yī)療的公益屬性,或者說,這本身就是醫(yī)療公益屬性的一種體現(xiàn)。

  但政府定價也有弊端,突出表現(xiàn)在低價藥“降價死”“玩失蹤”。譬如,從去年7月起,全國各地出現(xiàn)了甲巰咪唑(抗甲狀腺藥物)“藥荒”問題,而國產(chǎn)甲巰咪唑每瓶100片,售價僅為1元到2元,平均每片1到2分錢。顯然,定價超低、藥企無利可圖甚至虧本,正是低價藥“玩失蹤”的主因。

  與其讓一些藥品保持超低價而出現(xiàn)“藥荒”,不如讓其適當漲價以保證市場供應(yīng),這就是取消低價藥最高零售價的務(wù)實邏輯,也是“兩弊相權(quán)取其輕”的選擇——有藥可買,哪怕價格高一些,總比無藥可買要好,治病救人畢竟是第一位的。

  有人可能擔心,取消低價藥的最高零售限價,它們豈不要變成高價藥?這種擔心其實沒有太大必要。一方面,正如國家發(fā)改委所明確的,只有日均費用不超過3元的西藥、日均費用不超過5元的中成藥才被列入低價藥品清單,允許其根據(jù)市場需求調(diào)整價格;另一方面,某種藥品的價格漲到一定程度,利潤較為豐厚,必將吸引更多藥企參與生產(chǎn),在市場競爭的作用下,其價格自然會回歸正常水平。也就是說,放開低價藥的零售價后,其價格會上漲,但不至于漲到很貴的程度。比如甲巰咪唑漲到每瓶3到5元,仍然是低價藥。

  需要明確的是,既然這些低價藥列入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那么保證其供應(yīng)就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政府可以通過取消一些低價藥的最高零售價來鼓勵企業(yè)生產(chǎn),但要看到,還有一些低價藥,因是專門治療某種疾病的特效藥,而這種疾病并不常見,藥品的市場需求量很小,即使允許其漲價,藥企還是無利可圖,不愿意生產(chǎn)。

  那么,對于這些不能靠市場機制生存的低價藥,政府就應(yīng)拿出財政補貼支持藥企定點生產(chǎn),保證市場供應(yīng)。在這方面已有成功的先例:為了解決甲巰咪唑“藥荒”問題,工信部和北京市經(jīng)信委安排1000多萬元財政資金用于支持藥企技改和生產(chǎn),至今年1月,甲巰咪唑“藥荒”問題已經(jīng)解決。

  一方面通過取消低價藥的最高零售價,讓藥企愿意生產(chǎn)并獲得合理利潤;另一方面通過財政補貼,定點生產(chǎn)用量小的低價藥。前一種是市場手段,發(fā)揮“無形之手”的作用,體現(xiàn)了政府對市場的尊重;后一種是行政手段,發(fā)揮“有形之手”的作用,體現(xiàn)政府的責任擔當。如此“雙管齊下”,相信低價藥一定能夠重新回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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