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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應林:是什么讓“市長之怒”背了黑鍋
//agustinmoreno.com2014-01-28來源: 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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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下午,南京紀委官方微博“鐘山清風”發(fā)布微博稱,在1月25日召開的全市城建城管環(huán)保工作動員大會上,溧水區(qū)城管局副局長俞立新沒有請假,而讓人代開會并遲到,經(jīng)核實,決定給予俞立新免職、通報批評的處理。這個微博發(fā)布后,迅即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不少人叫好,也有人認為,處理是不是重了點?還有人認為,還不就是因為市長怒了,才如此“雷厲風行”,只能說他倒霉撞到槍口上了。(1月27日《揚子晚報》)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綜合有關報道,在25日召開的南京市城建城管環(huán)保工作動員大會上,本應出席會議的這名副局長,因家事私自安排他人臨時代會,但這名代開會的人遲到了,進場后立刻就被市長繆瑞林逮到并怒責。同時,繆瑞林還當場責成溧水區(qū)區(qū)長回去處理。

    領導怒了,問責來了,當事者被免職,這樣的事兒,人們并不少見,而且拍手稱快。但對于這一回“市長之怒”下的官員問責,從輿論反應來看,并不像往常絕大多數(shù)人都點“贊”,而是引起了不少的爭議,甚至是質(zhì)疑,覺得當事者有點冤。參加會議,是一個官員的工作內(nèi)容之一,自己因事不能去,不請假還找人代會且遲到,被處分完全正常。那么是什么讓人們?nèi)绱速|(zhì)疑呢?有網(wǎng)友如此表示,處理干部也得有制度依據(jù),不能今天不高興,腦袋一拍免職,明天高興,一句下不為例放過,覺得更應該向公眾說明其犯了干部管理中哪一條哪一款。

    問得有道理!一個干部被處分,無論怎么說,有關部門也不能看領導眼色辦事,而必須按照制度辦,F(xiàn)在的問題是,南京這名副局長的被免職,難道僅僅是因為“市長之怒”嗎?

    據(jù)相關報道披露,這名副局長之所以被這樣處分,在于其行為違反了溧水區(qū)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雙十規(guī)定》,是依據(jù)《南京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溧水區(qū)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而作出的。而在這些規(guī)章制度里,確實有著對機關工作人員開會紀律的明確制度條文: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會議期間有對會議造成影響的行為和從事與會議無關的活動。對違反紀律的處罰則是:一律就地免職或作出處分。顯然,一些網(wǎng)友認為這個副局長被免職是因為“長官意志”,并為之叫屈,是讓“市長之怒”背了黑鍋。

    這些年,關于某事引起領導怒責的新聞,人們時有耳聞。從南京這名副局長因開會被處分的事情來看,真正值得人們深思的一個問題在于,對于制度執(zhí)行,我們該如何嚴格到位。比如對于會議紀律,如果從來就不是睜只眼閉只眼,而是誰觸犯了就處分誰,怎么觸犯就依照制度怎么處理,那么,南京的這位副局長還真敢開會不去并找人代會嗎?

    執(zhí)行制度不應靠領導怒責,這是常識。當前,轉(zhuǎn)變作風活動正在各地各級各單位深入開展,但愿對于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不再有領導怒責的情況,尤其不要出現(xiàn)讓“領導怒責”引起輿論誤讀的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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