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票定價權下放 別放掉“責任和誠信”
蕭海川 劉懷丕
//agustinmoreno.com2016-02-22來源: 中工網(wǎng)—《河南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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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高鐵客票定價權已由國家發(fā)改委下放至中國鐵路總公司。“有形之手”的退出是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重要一環(huán)。但票價調(diào)整應是服務質量、運營成本、民生保障、競爭因素等的綜合反映,不能偏離市場規(guī)律,更不能偏離“責任和誠信”的軌道。

  風馳電掣的高鐵,已成為“中國智造”與“技術改變生活”的范例。截至2015年年底,國內(nèi)高鐵營運里程達到1.9萬公里,約占總營運里程的15.8%。僅2011年起營運的京滬高鐵,所惠及的出行人次就已超過3.3億。成績固然可喜,但高鐵建設仍處于滾石上山的爬坡階段,票價下放應成為進一步發(fā)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的推進器。

  在票價調(diào)整過程中,服務質量是重要參照依據(jù)。唯有俯下身認真傾聽旅客呼聲,以滿足旅客需求為方向,推動客運信息公開更加及時、透明,提升服務質量,才是遵循市場規(guī)律的制勝之道。

  票價下放,不代表拋棄行業(yè)的公共屬性。歸根結底,鐵路是一項民生事業(yè)。旅客承受能力與需求特點,依然是制定實際執(zhí)行票價的重要參考因素。忽視公共屬性,單純追逐商業(yè)利潤,有可能會妨礙鐵路自身的長遠發(fā)展。

  價格,是市場的重要杠桿;誠信,是市場的重要原則。企業(yè)唯有將“合法、公平、誠信”落在實處,恪守價格法、鐵路法等法規(guī),循序漸進探索經(jīng)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tǒng)一,才能在正確的軌道上高速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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