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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xié)調小組20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提出,年底前將對被社會上詬病的“奇葩證明”拿出解決辦法,凡無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huán)節(jié)應一律取消。這一政策導向,不僅是對民意的順應,也對相關部門堅持法治思維、加快清理“奇葩證明”提出了明確要求。
出國旅游需要證明“你媽是你媽”,老人領養(yǎng)老金需要證明自己“還活著”,類似證明讓辦事群眾頗感無奈。很多時候,這些問題完全可以經由政府部門通過內部信息共享來解決,卻偏偏要辦事群眾自己去“跑斷腿”。而且,有些“奇葩證明”,常常找不到法律法規(guī)的硬性要求,多是辦事部門出于自己的方便或者怕擔責任而向辦事群眾提出的附加要求。諸如此類的“奇葩證明”,既體現出一些部門服務水平需要進一步提升,也與法治精神存在抵觸。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于負責、敢于擔當”“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群眾所辦之事,應該提交什么證明材料,應該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不得為圖部門自己方便而增加辦事群眾的負擔。此次政策吹風會提出,凡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huán)節(jié)應一律取消,正體現出對法治精神的遵循,也為加快清理“奇葩證明”提出了明確要求。
取消于法無據的證明和蓋章環(huán)節(jié),關乎群眾信任和簡政放權“最后一公里”。依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加快梳理各類辦事條件,廢除于法無據、群眾反映強烈的證明要求,不斷簡化群眾辦事條件,也是建設法治政府、創(chuàng)新政府、服務政府的客觀要求。
社會發(fā)展一日千里,清理“奇葩證明”時不我待。加快涉及公共服務的戶籍、教育、就業(yè)、醫(yī)療等信息共享銜接,打破“信息孤島”,為清理“奇葩證明”打下基礎,只有不斷為群眾提供優(yōu)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才能不斷贏得群眾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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