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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北京朝陽區(qū)麗都花園路的兩口井內(nèi),分別住著七旬夫婦和中年打工男子。據(jù)說,他們以井為家的年頭都不短了,那名男子甚至在井下住了20年。
“井下居民”的安危令人牽掛,這雖然是個案,但也折射出城市邊緣群體的生存境遇。近年來,在許多城市的不同角落,常常能看到乞討者、流浪兒童、拾荒的、求醫(yī)的等流浪人員。他們盡管各有各的不幸、各有各的難處,卻又存在流動性大、分散性強、身份識別難等特點,使對這些特殊群體的社會救助一直處于窘迫境地。
根據(jù)新的救助管理辦法,自愿受助是基本原則,政府部門不能強制要求他們接受救助。在現(xiàn)實中,就像那名棲身井下的城市打工者,很多流浪乞討人員有一些收入維持生存,有的習(xí)慣長期流浪,不愿接受救助。與之對照的是,救助辦法的覆蓋范圍偏窄,主要鎖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而像被偷被搶、打工無著、年老無依者等,他們因不是長期流浪或者乞討,就很難列入救助范圍。
民政部門數(shù)據(jù)顯示,自2003年8月至2012年底,全國共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1564.5萬人次。在關(guān)愛救助服務(wù)的轉(zhuǎn)變過程中,諸如救助對象錯位、救助對象甄別難、救助范圍小等因素,導(dǎo)致了救助的“兩難困境”不同程度存在。一方面是民政部門提供救助而被拒的尷尬,另一方面則是有急事、難事、真正需要救濟的人得不到及時幫助;一方面是救助站門可羅雀,另一方面則是“該來的不來,不該來的常來”。這些難題,暴露了救助機制的軟肋和漏洞,亟須加以完善。
現(xiàn)在,寒冬來臨,如何有效救濟各類邊緣群體,使他們免于凍餒,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是擺在城市管理者乃至全社會面前的一個良心課題、責任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