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滌明:服務性行政收費不能有“利潤”
//agustinmoreno.com2013-11-14來源: 中工網(wǎng)—《河北工人報》
分享到:更多

    登機前發(fā)現(xiàn)身份證丟失,乘客常先生找到機場公安開臨時身份證明,被告知要繳費40元。“補辦臨時身份證才10塊錢,機場怎么開個身份證明就收這么多?”常先生以收費違法為由,將民航陜西機場公安局告上法庭。(11月13日《南方都市報》)

    公安局是公共服務機構(gòu),為公民開具身份證明本屬于公共服務義務,卻要收費40元之高,公共服務產(chǎn)品快成了商品,而且是壟斷、高價的,確實叫人窩心。

    機場公安方面稱,開臨時身份證明,該局一直收的是40元,這是經(jīng)過省物價局批準的,也有相關文件。就是說,即便不合理,但首先是合法的。而筆者認為,正因為它于法有據(jù),我們更應該和它較較真——“合法的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行政收費是一種國際慣例,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公共服務產(chǎn)品中涉及個人成本部分由個人負擔,是合理的。但這種個人負擔只應是負擔成本,超出成本,行政收費就有了“盈利”,政府部門一邊提供公共服務,一邊盈利,無論如何是講不出道理的。開具一份身份證明,成本估計不到一元錢,實收40元,機場公安實際上有30多元的“利潤”。而這其實涉嫌向公民重復征稅,而且是重稅。陜西省物價局批準40元的收費價格,莫非本意就是默認行政收費“盈利”?政府部門在行政收費上確實能說出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來,比如緩解經(jīng)費緊張,用于某些專項支出等等。但這種理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政府部門經(jīng)費只能來源于財政撥款,而不能自己創(chuàng)收;納稅人已經(jīng)納稅了,再負擔“稅外稅”就不合法。

    令人欣慰的是,據(jù)陜西省財政廳人士稱,包括登機臨時身份證明工本費在內(nèi)的涉及公安、人社、農(nóng)業(yè)、財政、司法和交通運輸?shù)?個部門的9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都已在清理之列,不日將宣布取消。

    近來國家和地方清理行政事業(yè)收費,其出發(fā)點,或說減輕民眾負擔,或說讓利于民。筆者認為,減輕負擔之說可以接受,“讓利于民”之說或有不妥。有的收費項目被取消,如果是政府負擔了成本,可以說讓利于民;如果本身沒什么成本,或成本微乎其微,比如出一張臨時身份證明,連紙帶墨可能也就幾毛錢,取消這樣的收費,實際上是糾偏。而被清理的收費項目,多數(shù)都是這種情況。說法往往體現(xiàn)著原則,只有確立公共服務收費“零利潤”的原則,才能避免不合理收費的問題。

 

[保存]     [全文瀏覽]     [ ]     [打印]     [關閉]     [我要留言]     [推薦朋友]     [返回首頁]

中 工 網(wǎng) 版 權(quán) 所 有 ,未 經(jīng) 書 面 授 權(quán)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agustinmoren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本網(wǎng)主頁,建議將電腦顯示屏的分辨率調(diào)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