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職工代表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參加企業(yè)民主管理說什么、做什么,都要時時想到如何向自己所代表的職工“交差”;說不好,做不好,職工不滿意,就有權利要求換人。
《工人日報》以《“開開會、舉舉手、鼓鼓掌”式履職行不通了》為主標題,報道了南京國防工業(yè)系統(tǒng)推行職工代表述職評議制度的做法,并指,職工投不稱職票超過半數(shù)者,可依法罷免其代表資格。這條消息雖說不上令人耳目一新,但提醒我們:職代會代表的履職問題應該提上議事日程了。
職工代表是職工選的,代表職工參與企業(yè)民主管理,認真履職,對職工負責,向職工匯報工作,并接受職工的監(jiān)督、評議,都是理所當然之事。所以說理論上并非創(chuàng)新。它之所以成為新聞,是因為目前實踐中,某些代表或企業(yè)沒有做到這些理應做到的事。
南京市國防工業(yè)工會調查發(fā)現(xiàn),在一些企事業(yè)單位職代會工作中,部分職工代表精神狀態(tài)、履職意識、履職效果存在“短板”。為此,他們開展了“職工代表工作初心是什么?如何增強職工代言人意識?”的大討論,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出臺“職工代表述職評議工作意見”,以制度形式在系統(tǒng)內全面推行。
上述“短板”問題找得準,可以說,許多企業(yè)職代會代表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開開會、舉舉手、鼓鼓掌”就是非常形象的比喻;上述討論很有針對性,想想看,有多少職工代表認真思考過這兩個問題?是不是有些振聾發(fā)聵?
當職工代表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參加企業(yè)民主管理說什么、做什么,都要時時想到如何向自己所代表的職工“交差”;說不好,做不好,職工不滿意,就有權利要求換人。而職工滿意度是可以量化的,通過評議、投票,就能夠分出高下。當述職、評議成為代表工作普遍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時,也就不再是新聞了。南京做法值得報道的意義正在于其推廣價值。
南京國防工業(yè)系統(tǒng)職工代表述職評議制度包括:明確責任意識、素質能力、參加活動、聯(lián)系群眾、提案建議、作風形象、領導履職、改進方向等8個方面的述職內容;規(guī)定每位職工代表在任期內,應于屆中和屆末各向所在選舉單位職工述職一次,接受評議;區(qū)別評議優(yōu)秀、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對優(yōu)秀者表彰,符合條件要求的,換屆時優(yōu)先推薦為連任人選;對不稱職票超過30%者約談,超過50%者勸其辭職或按程序罷免其代表資格。
以上這些規(guī)定,條清縷析,有很強的可操作性,用以保證不使述職、評議因“走過場”而流于形式。為了保證效果,還要考慮不同層次、不同類別、不同工作狀況的職工代表履職要求的差異,從實際出發(fā),分別提出不同的具體要求。
在評議職工代表是否稱職時,有一種情況需要甄別,即有的代表并非不想認真履職,而是由于某種變故,沒有精力或時間顧及代表工作,需要個人請辭或組織調整,以利工作。事實上,由于企業(yè)運營多有變化,職工崗位調整也是常事,加之可能的個人、家庭原因,職工代表不能正常履職的情況并非個案,只是我們過去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罷了。實施代表述職、評議制度,這個問題可能凸顯,同樣需要以制度手段解決。
總之,要通過述職、評議,讓職工代表明確自己的責任,自覺接受職工監(jiān)督,當好職工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