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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日前出臺一項規(guī)定,今后全市所有新建、改擴建工程,必須為農民工工資設專用賬戶,在每月10日前統一打卡發(fā)放上月工資。拖欠工資兩次以上的,項目將停工整改。(據《人民日報》)
近些年,各地政府都在加大整治欠薪的力度,但欠薪現象依然頻繁發(fā)生。尤其是在臨近年關的時候,矛盾更加突出。一方面,一批又一批的農民工急等著拿回自己的血汗錢回家過年;另一方面,施工方或包工頭又無錢可給或有錢不給,于是就形成了強烈的對峙?傊,吃苦的吃虧的遭罪的都是農民工。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早已成為全社會的一個頑癥。釀成這個頑癥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主政者“好大喜功”和不良商家“空手套狼”。比如一個機關單位,只有500萬元的資金,卻要建1000萬元的大樓,于是就要求施工方墊資動工,承諾竣工后結賬。而建筑企業(yè)和包工頭都是以能拿到工程為第一目標,只要能攬到工程,墊資也接,到頭來,拖欠材料款和農民工工資也就是必然的了。還有一些房地產開發(fā)商,樓還沒有蓋,畫張圖紙就賣房,用賣圖錢作啟動資金,一旦停工,不欠薪怎么可能?
合肥市政府這一招,算是擊中了要害。農民工工資直接按月打到個人的銀行卡上,并在次月10日前公示足額發(fā)放金額,還嚴禁年底一次性支付給包工頭。其中最有震懾力的是,拖欠工資如果超過兩次,工程就要先停下來。
所有的“政績工程”都急于看到“政績”,所有的“盈利項目”都渴盼實現“盈利”。如果因為拖欠工資,被喝令停工,那么,無論是急于顯擺的官員,還是渴盼發(fā)財的老板,都會如熱鍋上的螞蟻。要想工程繼續(xù),唯有老老實實備好錢,不能欠薪。
“欠工資停工”的辦法雖好,可是誰敢舉報兩次沒有發(fā)工資?誰來證實兩次沒有發(fā)工資?誰來出面責令停止施工?人家拒不停工又該怎么辦?再好的政策規(guī)定都要靠人來執(zhí)行。所以,這就需要給有關執(zhí)法部門明確責任,“打板子”,鞭策其切實有效地作為,并對作為不力者嚴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