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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層面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已上報國務院。
根據(jù)規(guī)劃,2017年將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tǒng)一平臺,初步構建以政務、商務、社會、司法等四大領域為主體的信用體系。
人們對此期待頗高。
信用是一個社會良性運行的底線,一個有信用污點的人,理應寸步難行。西方有句名言:他騙了所有人,最后他發(fā)現(xiàn)他被所有人騙了。而在中國,2000多年前就倡導的仁義禮智信一直是治理者弘揚的價值觀,民間流傳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則從更樸素的角度,表述了信用的獎懲效應。
但毋庸諱言,與契約精神相對應,西方社會在構建信用體系方面在當代要走得更遠一些。以1860年美國紐約布魯克林成立第一家信用局為標志,西方國家建立信用制度已有150多年的歷史,人們認為,市場機制的發(fā)育程度與征信體系的完善程度是正相關的。
當下,全面深化改革已然啟幕,要實現(xiàn)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迫切性顯然是無須置疑的。轉型時期,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被一次次拎出來檢討。從食品安全、環(huán)境治理、政令“半夜雞叫”……到老人倒地“不敢扶”,信用危機成為壓在人們心頭沉重的痛。
誠信問題,一半關乎道德,一半關乎制度。
最近網(wǎng)絡上流行著一篇頗有爭議的文章——“中國——不守規(guī)則的世界”。
文章認為,“鉆空子”是中國人上自官員下至百姓的一種“集體無意識”,因此,“恐怕任何完美的制度都依然能被鉆漏洞,所有的體制都約束不了國人”。
這顯然有失偏頗。承認人無完人,這是一種寬容精神,但制度也絕對沒有“完美”的。言及信用或規(guī)則,任何“精英思維”都是有害無益的,在信用的天平上,平等是唯一的砝碼。
當下語境中,人們既有理由期待以信用為基礎的社會治理會更公平公正,但也有理由質疑:在特權依然盛行的體制環(huán)境中,信用會不會淪為新的尋租工具。
任何時候,特權都是公信力的毒藥,離開平等與透明,征信的機制就會失去民心。
比如,從汽車社會的角度考量,當前一個關系到信用信息征集公平性的重要因素是,私家車與少數(shù)特權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是不是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評論認為,如果普通公民因一次交通違法就影響個人信用,而同時,仍有特權車可以逍遙法外,那么,藏在“障眼法”背后的特權和“躺在案板上”的公民信用無疑會成為笑柄。
公平、公正、公開的征信體系是構建信用社會的基礎,而信用體系的生命力和權威性,更源于“人人平等的制度路徑和實踐”。
取信于民是治理者的信托責任,信用數(shù)據(jù)需要民心基礎,這就首先要求鏟除特權。
按主體不同,社會誠信可分為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個人誠信三部分。如果將誠信體系建設也比喻為“穿衣服扣扣子”,那么政府誠信顯然是必須要扣好的第一顆“扣子”,一個真正值得期待的社會信用體系應該是,政府不僅是信用制度的制定者、執(zhí)行者和維護者,也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
因此,人們也注意到,此次提交的“規(guī)劃”將政務誠信放在最前面,這很契合誠信的演繹邏輯——如果政府不講誠信,企業(yè)誠信就難以做到,個人誠信就更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