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菜大叔老劉16歲的兒子闖下大禍,將爸爸銀行卡里將近160萬元全部打賞給一個直播平臺的主播。這些錢,原本是老劉為盤下一家菜店而向親友東拼西湊來的。
據7月29日《中國青年報》報道,不久前,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平臺進行高額打賞引發(fā)的合同糾紛案件,當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原告老劉申請撤回起訴,直播公司返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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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網絡支付技術和網絡娛樂服務業(yè)發(fā)展迅猛,諸如新聞中的未成年人投入巨款充值玩網絡游戲、給主播打賞等現象,屢見不鮮。為此,根據國家網信辦要求,從去年3月起至今,已有53家網絡直播和視頻平臺上線了“青少年模式”。
“青少年模式”,簡單理解就是用戶會被實施登錄限制、使用時長限制、禁止打賞和提現,防止沉迷網游和直播進而做出非理性消費等行為。
然而,一系列案件表明,這“青少年模式”很多時候只是個“稻草人”。據四川電視臺報道,一少年在“青少年模式”開啟狀態(tài)下,仍在2小時內打賞主播上萬元。近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fā)布報告稱,部分直播平臺青少年模式與一般模式無差異。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日前發(fā)布的報告也指出,直播平臺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存在輕易延長使用時限、未推出強制實名認證,甚至誘導打賞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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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互聯網原住民,某種角度看,是互聯網產品市場的一塊大“蛋糕”。據公開資料顯示,截至去年4月,我國短視頻用戶規(guī)模達6.48億,占網民整體的75.8%,其中未成年網民有1.69億。由此,不難理解為何“青少年模式”會頻頻失靈——利益的誘惑實在很大。
有的平臺在產品研發(fā)之初就把青少年當作目標用戶,“得后浪者得天下”。在輿論壓力和有關部門的一再要求下,有的平臺上線“青少年系統(tǒng)”與其說是保護青少年,不如說是一種故作姿態(tài),甚至將其作為事后推責的幌子,并未真心設計防沉迷機制。
從技術角度看,不同公司和平臺的研發(fā)能力,如智能識別、審核能力等,確實參差不齊,但這不是“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的借口——所有能用技術解決的問題,都不是真問題。平臺既然可以利用算法等技術描繪用戶特征、精準推送信息,那么,反向限制性保護難道就做不成了?
一些頭部企業(yè)正在著手改進,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對于所有相關企業(yè)而言,具有“叫醒裝睡人”的借鑒意義。比如,有的平臺可以通過地理位置判定、用戶行為分析等技術手段,篩選農村留守兒童用戶,自動切換到“青少年模式”;有的開發(fā)了專門的內容審核模型,確!扒嗌倌昴J健毕碌膬热莅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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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擔心孩子打賞主播、花光家里積蓄的家長們很想知道,究竟如何預防孩子沉迷網游、直播?
政府監(jiān)管當然要“該出手時就出手”,比如,實行網絡游戲用戶賬號實名注冊等制度;比如,推出“青少年模式”和“青少年防沉迷系統(tǒng)”,在“不讓孩子看什么”方面把好關。
但這些,遠遠不夠。
涉事公司的責任不能就這么輕飄飄地放過。
短視頻雖然具有碎片化的特點,但碎片的背后應該有邏輯,而不是一切跟著流量走——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網游、直播,關鍵在商業(yè)平臺是否能讓渡部分利益,做良心企業(yè),把社會責任納入企業(yè)經營的體系之中。
尤其是那些體量巨大的互聯網公司,在履行社會責任上,一味躲躲閃閃、半遮半掩的樣子,實在與自身形象不符。
放在更長遠的時間段考慮,今天的互聯網巨頭多是新興企業(yè),誕生至今不過幾年、十幾年或幾十年的樣子。所謂大浪淘沙,今后的日子還長,那些真正能守住良心的企業(yè),才可能贏得用戶的口碑,才可能贏得持久生存的機會。這筆賬,互聯網企業(yè)應該好好算一算。
億萬職工的網上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