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作品選粹】別因“吐槽一時爽”惹上官司
《工人日報》(2024年08月22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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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至一家文化公司工作的李嘉,因未與該公司談妥離職補償,在多個社交平臺上發(fā)表指向該公司的含有侮辱性言辭的不實信息,被該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認為,在文化公司未被認定存在違規(guī)行為且其個人并無事實依據(jù)的情況下,李嘉發(fā)布的言論構成誹謗,侵犯了文化公司的名譽權。最終,法院判決李嘉刪除涉案言論,并在多個社交媒體平臺向文化公司公開賠禮道歉。(本報記者 周倩)
文字整理:陳驍 實習生 賀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