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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 2024年08月15日 星期一

【法問】工作前服兵役的時間是否應當計算成工齡

本期主持人 本報記者 周倩
《工人日報》(2024年08月15日 07版)

讀者來信

編輯您好!

我于1999年入伍,服兵役2年1個月,退伍后參加工作,2020年4月入職一家公司。當年12月與該公司及其外地分公司簽訂《三方協(xié)議》,約定將勞動關系轉移至分公司。2022年1月,該分公司向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我認為公司開除我的行為有違勞動法,想提起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關于未休年休假工資,我有些疑問,根據我的社保繳費信息顯示,工作時間自2002年11月起,計算至2022年1月解除勞動合同時不足20年。但是,我參加工作前還有兩年多的服兵役時間,如果也能計算為工齡的話,就滿20年了。

請問,我服兵役的時間可以計入工齡嗎?

北京 劉先生

為您釋疑

劉先生您好!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天數由其工齡決定,具體為: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據您的情況,您還曾服兵役2年1個月,那么,服兵役時間是否可以累計計算入工齡?經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第二條規(guī)定:“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

因此,如果您能提供入伍證明和退伍軍人優(yōu)待證,證明您曾服兵役2年1個月。那么,在計算帶薪年休假時,該時間應當計入工齡。這樣您累計工作時間超過20年,依法應當享有15天年休假。

再次,也提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軍人服役期間應當累計計算入工齡,既是法律的規(guī)定,也是對退伍軍人的關愛與保護。依法正確計算退伍軍人的工齡,能夠幫助每一位退伍軍人在遇到勞動糾紛時,獲得應有的保障與補償。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田艷飛 王雪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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