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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執(zhí)法正大光明,又何懼拍攝?
錢澄
//agustinmoreno.com2016-05-19來源: 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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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晚,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公安局通報認定網上反映的“和平派出所民警暴力執(zhí)法,用警棍毆打大學生”情況屬實,并對涉事民警宋冬冬、未得文先行采取禁閉措施,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介入做進一步調查,依紀依法嚴肅處理。18日,記者對話屁股被“打開花”的大學生彭雪松,他表示畢業(yè)后將離開蘭州,并稱粗暴執(zhí)法的警察只是極少數,以后“有困難仍會第一時間想到警察”。(5月18日中國新聞網)

  如果說,民警一開始的暴力執(zhí)法是涉事人員不服從管教的無奈之舉,那么后來帶到派出所毆打的做法卻無論如何像是濫用權力以泄私憤。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執(zhí)法部門知法犯法,難免讓看到事件的民眾自危,如果公權力不能有效規(guī)范地得到行使,誰能保證執(zhí)法部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有利于社會,而不是危害社會?

  民警的意圖,無非是遮掩自身不規(guī)范的執(zhí)法過程,害怕視頻被公之于眾,不利于自身。然而,這樣粗暴的做法真能達到目的嗎?

  墨菲定律告訴我們,容易犯錯誤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弱點,所以我們在事前應該盡可能想得全面周到。發(fā)生惡性事件,關鍵在于總結所犯的錯誤,而不是企圖掩蓋。權力部門越是遮遮掩掩,人們的好奇心就越是強烈。威廉·葛德文說:“一個人習慣于說他明明知道的假話,或者掩蓋他明明知道的真相,必定處于一種不斷墮落的狀態(tài)之中!边@種企圖遮掩的想法便是一種“墮落”,如果不加以遏制,便會帶著社會一起“墮落”。

  當下公權力似乎陷入了“塔西佗陷阱”,無論說什么做什么都會引起民眾本能的質疑。因此,當前執(zhí)法部門愈加小心翼翼、步履維艱,生怕執(zhí)法過程被曝光,引起爭論。然而因噎忘食并非治本之策,與其被民眾倒逼出真相,不如主動公布;與其花精力去禁止拍攝,不如規(guī)范自身的執(zhí)法過程,增強執(zhí)法自信。身正不怕影子斜,自己正大光明,又有什么好怕?

  無論如何,公眾的監(jiān)督權不容受到侵犯,“惡猜公權”是民眾的權利,也是敦促公權力愈加透明化公正化的有效武器。權力部門必須引起警惕,不斷規(guī)范自身,而非對民眾的監(jiān)督懷有抵觸情緒。否則,只會讓自己愈加失去民眾的信任,政府的公信力也必然會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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