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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勾畫了政務信息公開的路徑和藍圖,包括納入考核體系、鼓勵支持第三方評估、強化激勵和問責等,并提出到2020年“政務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
政務信息公開并非新名詞。作為打造“法治政府”“陽光政府”的基本途徑,政務信息公開以其提高決策的透明度、提升公眾的參與度、防止權力腐敗和不當行使等諸多作用,備受社會各界期待。然而,在一些方面普通公眾對于政務公開的獲得感卻并不強。政務網站大唱“空城計”,政務微博成“面子工程”,政府人員一句“我不知道”或“不便公開”,讓你心中有氣卻無可奈何。很多時候,政務公開仿佛成了“熟悉的陌生人”,可見而不可及。
重大爆炸事故隱瞞遇難人員、自來水出現異味30小時內不見任何權威消息、民警摔嬰事件被“捂”一個月……許多地方和部門公開不透明、解釋不到位,恰恰為諸多猜測、謠言、懷疑留下了生長環(huán)境。近年來,公眾對住房、安全、環(huán)保等民生方面的信息公開訴求亦與日俱增,信息公開理應成為常態(tài)。無數次的事實都證明了“真相粉碎謠言”的道理,越是公開透明,越有助于解決問題。一些地方對信息公開“葉公好龍”,工作出現停滯甚至“走回頭路”等情況,與社會的發(fā)展和政府工作的要求背道而馳。
從《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再到《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央多項動作,足見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視。尤其是“負面清單制度”,對不予公開和必須公開的事項都作了原則性的要求。有了制度上的約束,才能防止在操作層面上的“任性”!蛾P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還要求主要負責人當好“第一發(fā)言人”,強調重大突發(fā)事件和重要社會關切的權威發(fā)布。應該以此為契機,形成對政務公開的有效倒逼,同時應警惕一些地方和部門以“你找第一發(fā)言人”為理由,拒絕社會和媒體的信息訴求。
政務公開的路徑已確定,藍圖也已畫好,如何將這項工作按照要求和規(guī)劃做好,還應仰賴社會和媒體的監(jiān)督。不斷加強信息公開的力度、拓寬范圍,消除權力任性的空間,則“陽光政府”“法治政府”皆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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