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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法治政府建設如何換擋提速
//agustinmoreno.com2016-01-11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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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為未來五年法治政府建設制定了具體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為什么要建設法治政府?如何建設法治政府?這對走在全面依法治國征程中的國人而言,乃是關涉權利命運大事、必須回答清楚的時代課題。

  地位 有法治政府才能護佑公民權利

  只有建立起法治政府,才能科學界分政府與社會的權力邊界,充分保障社會的自治活力與公民權利的生長。

  對權力的制衡與約束、對權利的主張與保護是法治的兩大核心主線,只有實現(xiàn)權力的約束才能達到對權利的保護。政府基于公民權利而存在,法治通過對政府權力的規(guī)范,既確保公權力為私權服務,又防范公權膨脹傷及私權。所以,建設法治政府乃是建設法治國家、護佑公民權利的重中之重。

  其一,行政權獨大的體制傳統(tǒng)與現(xiàn)實,決定法治政府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難點所在。我國有中央集權的歷史傳統(tǒng),也造就了龐大的行政權力現(xiàn)實,分子式的個人深嵌入家國一體之中,很難有獨立自由的空間。市場經濟解放了公民的身份,但行政權相對于公民私權仍具有壓倒性優(yōu)勢。政府權力能否被關進制度籠子、政府公共治理和管理社會的方式是否合乎法治要求、行政執(zhí)法對待公民權利的態(tài)度、行政部門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的效果等,都是衡量國家法治狀況的核心要素?梢,法治政府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關鍵和難點,抓住法治政府建設這一樞紐,法治國家建設便能事半功倍。

  其二,行政權與公民權的密切關系,決定法治政府是實現(xiàn)保障公民權利目的的關鍵,F(xiàn)代社會,人們或許一輩子不與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打交道,但不可能不與政府部門打交道,行政權乃是每個人生老病死都要直接面對的國家公權。這種關聯(lián)意味著,政府權力能否依法有效行使,將直接影響公民的切身利益,F(xiàn)實中,從地溝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丑聞,到屢治不絕、傷亡人數(shù)攀高的各種礦難事故,再到瘋狂肆虐的霧霾和水污染,每一項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安全漏洞,背后都與政府的執(zhí)法監(jiān)管不力有關。政府是實施法律、建構秩序的主體,也是保護公民權利的普遍性機制,只有建設法治政府,才能為公民權利提供持久保障。

  其三,行政權對于社會的強悍控制,決定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條件。我國的社會發(fā)育相對滯后,政府對社會的全面控制一度扼殺了社會自治的活力,也抑制了公民權利。在此背景下,有什么樣的政府,往往決定了有一個什么樣的社會。適應市場經濟發(fā)展需要我們不斷強調政府向社會放權,而最終只有建立起法治政府,才能科學界分政府與社會的權力邊界,充分保障社會的自治活力與公民權利的生長。建設法治政府是培育法治社會的重要條件,同時,法治社會的建設又反過來助推法治政府建設。

  歷程 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合力推動

  我國法治政府呈現(xiàn)出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合力推進態(tài)勢,這也必將成為今后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路徑。

  采取什么路徑建設法治政府?回顧改革開放以來的法治實踐,我國法治政府呈現(xiàn)出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合力推進態(tài)勢,這也必將成為今后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路徑。

  一是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導模式!爸螄弑叵仁苤斡诜ā,真正的法治,要求政府首先站在依法行政起跑線上,自上而下打造法治政府。1999年11月國務院頒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2004年3月印發(f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2008年6月發(fā)布《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2010年10月頒發(fā)《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這些重要文件以法治政府建設的階段性任務目標和工作重點為核心,描繪了不同時期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藍圖、大體框架和主要路徑。在中央政府的部署規(guī)劃下,地方政府法治建設強勁推進。2004年《綱要》頒發(fā)后,國務院58個部委,全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絕大部分市級政府都發(fā)布了實施意見。2008年12月深圳在全國率先發(fā)布《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自此,湖北、廣東、浙江、四川等地都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設主要評價指標。據不完全統(tǒng)計,全國內地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中,至少已有16個出臺了相關考核辦法。

  十八大以來,法治政府建設換擋提速。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確立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立足新的法治形勢,此次印發(fā)的《綱要》確定了法治政府建設一系列新的目標和要求,設計出更多實招舉措,防止法治政府建設燒虛火、放空炮。

  二是自下而上的民眾參與模式。權利乃權力之母,權利也是權力的“制動器”。法治政府建設的最終動力,還藏納于自下而上的民眾參與之中。27年前,發(fā)生在溫州的首例民告官案件,在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上寫下濃重的一筆。2015年5月4日,新修訂《行政訴訟法》后的首例民告官案件開庭,被告北京西城區(qū)政府副區(qū)長出庭應訴。建設法治政府離不開普通公民的一次次說“不”。篳路藍縷的民告官歷程,深刻改變了國人的法治觀念和權利意識,成為公民自下而上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渠道。

  法治政府更需要每一個人的行動。公民對法治政府的參與和推動,在各個領域展現(xiàn)出強勁活力。延安黃碟案在全國范圍刷新了政府執(zhí)法理念,行政權力在公民私權面前開始保持謙抑與敬畏。孫志剛案件、喬占祥起訴原鐵道部、李剛糾纏于“進津費”“進滬費”、“史上最牛釘子戶”……公民不斷向政府“叫板”,在戶籍制度、暫住證制度、強制婚檢、公路收費等方面推動政府法治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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