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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 云:用公開透明防止“兩頭占”
//agustinmoreno.com2013-12-16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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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日前發(fā)布《關于做好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推動公辦事業(yè)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推進有條件的事業(yè)單位轉為企業(yè)或社會組織,堅決防止一邊購買服務,一邊又養(yǎng)人辦事的“兩頭占”現象發(fā)生。

    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是政府簡政放權,把自己不該管或管不好的事務放給社會和市場的具體體現,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要求。但是,政府購買服務領域并非一方凈土,很容易滋生暗箱操作和權力尋租。個別地方和部門習慣于“只買貴的不買對的”,把購買公共服務作為以權謀私的工具;或者故意選擇下屬社會組織或其他利益關聯(lián)者,吃罷這頭吃那頭,將政府購買服務視作發(fā)財良機。結果“賣”得不清不楚,“買”得忽明忽暗,使得政府購買服務走了樣、變了味,甚至讓政府購買服務成了腐敗的溫床和權錢交易的黑箱。財政部專門發(fā)出通知,就是為了防止此類現象的發(fā)生。

    筆者以為,要防止政府購買服務“兩頭占”現象,公開透明是關鍵。首先,要進一步完善陽光操作的制度。通過科學設定招投標資質門檻,暢通信息發(fā)布渠道,強化懲處問責機制,使“潛規(guī)則”在該領域沒有立足之地。其次,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對于項目審核、資金投放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可通過信息、賬目的公開和透明,引入第三方機構評估,實現對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雙重監(jiān)督。第三,充分保障公民參與公共服務的知情權、選擇權與評價權。要進一步健全民主參與機制,使群眾能夠有序有效地參與其中,可以選擇公共服務的提供方與提供形式。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確保群眾享受到豐富優(yōu)質高效的公共服務,才能有效防止各種違規(guī)違法行為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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