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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實施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規(guī)定,盲人可以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海巴士集團的相關負責介紹說,此前曾就此下發(fā)過相關文件,大部分司機會人性化地同意乃至幫助盲人和導盲犬上車,但也有在乘客強烈反對下無奈拒絕的情況。(見4月2日《青年報》)
北京、成都、上海,越來越多的地方將“導盲犬可乘公交”寫入了地方法規(guī),讓《殘疾人保障法》落地開花,讓善待殘疾人等法律精神,日益靠攏公民生活,一個文明、富有溫情的社會,正在逐漸走來,讓人倍感欣慰。
其實,在一些地方政府出臺“導盲犬可乘公交”的實施細則前,“導盲犬可乘公交”就已經(jīng)成為一些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了。比如,我國《殘疾人保障法》第38條也規(guī)定,“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給予優(yōu)先購票和搭乘;其隨身必備的代步等專用輔助器具,準予免費攜帶”。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條例》第16條規(guī)定:“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不過,由于一些人對“導盲犬乘公交”有種種疑慮,導致上述法律執(zhí)行得不到位。其中的一個原因是,不少人擔心導盲犬會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因此,落實“導盲犬可乘公交”,入法是必須的,但僅有規(guī)定還不夠。還應該從心理上理解同情和支持殘疾人。
一個文明、規(guī)范的社會,應該將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置放到和正常人一樣的莊嚴高度,甚至更要動用公共制度、財政關心,想方設法彌補他們的生活不便、出行障礙等!皩と沙斯弧本褪沁@樣的制度之一。況且在一些歐美國家,導盲犬不僅可以跟隨盲人一起搭乘公共交通,甚至還可以跟盲人一起乘飛機。至于“導盲犬傷人論”多有觀念上的誤區(qū),導盲犬與一般的寵物狗有著本質區(qū)別,除非主人遭到傷害,否則它們不會對人發(fā)起任何攻擊行為。讓我們借助法律規(guī)定的出臺,齊心協(xié)力,消除心理歧視、觀念落伍,讓殘疾人關懷得到實實在在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