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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實行官邸制”——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的短短幾個字,牽動中國社會的神經(jīng),這個過去少見的詞一時間成為社會熱點。11月16日,“中國特色官邸制研究”課題負責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向外界披露了一份建議方案,就官邸制進行了詳細闡述。(見11月17日《北京晨報》)
其實,官邸在我國并非新生事物,古代傳統(tǒng)的衙門即分為辦公區(qū)和生活區(qū),生活區(qū)意即內(nèi)衙,就相當于官邸。在國外,官邸更是常見,美國對民選的聯(lián)邦、州、市主要官員,如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州長、副州長和市長(具有相當規(guī)模的大、中城市市長),法律規(guī)定政府應提供官邸;德國實行“官邸制”的對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級公務員,包括總理、聯(lián)邦政府各部部長。
官邸制的一大特點是,其購買、日常使用和維護費均由政府預算支出,官員任職期間可享用,任職期滿則應搬出。這樣做的好處有兩點:
其一,官員即使買不起房,也有固定明確的居所可住。廣州市前市長萬慶良曾自曝住房情況:工作了20多年還沒買房,住的是市政府在珠江帝景130多平方米的宿舍,每月交租600元,當然政府會補貼一部分房租。事實上,按照現(xiàn)有房價,一些官員靠工資確實買不起房。
其二,可以遏制官員住賓館辦公。一些官員故意住在賓館,比如曾任湖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副廳長的陳明憲,一直住在湖南五星級酒店,“費用每年達四五十萬元!痹紊轿魇∨R汾市紀委書記的沈慶華,被指在臨汾賓館“貴賓樓東樓”常年包住總統(tǒng)套房,共耗費400余萬元。實行官邸制,強制官員入住官邸,他們就不敢把豪華賓館當成家了。
一個無需回避的現(xiàn)象是,一些官員違規(guī)建房、以權謀房,已經(jīng)成為腐敗的一種新形式。房改后,不少地方出現(xiàn)了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guī)建房的現(xiàn)象,多占、低價套購或者超標準侵占國家公共資源的問題也很突出,甚至出現(xiàn)了官員建造別墅的熱潮。如果實行官邸制,可有釜底抽薪之效,官員無需為住房過度操心,也難以霸占官邸——新任官員等著入住,豈可鳩占鵲巢?當然,經(jīng)濟條件允許,可自行購買商品房,只要不動用權力、不讓財政買單,無可厚非。
推行官邸制,需設置一條制度紅線,即官員任職期滿后必須搬出。當前,有的官員到某地任職,地方大都為其準備好了“住所”,而調(diào)離后多數(shù)不退,臨時“住所”實際上被永久占用,甚至留給后代。推行官邸制后,需防止一些官員故伎重施,繼續(xù)賴著不騰退官邸。如果官員耍賴,當依法懲處。
真正做到“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官”,才能使官邸制名副其實,減少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