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報:不能忽視滅火器這位特殊“乘客”
//agustinmoreno.com2013-12-31來源: 太原晚報分享到: | 更多 |
12月27日下午6時20分,一名交警跑到正在等紅燈的838路車前求助,在得知有小轎車自燃時,公交車司機岳峰及時伸出援手,與另一名公交司機合力幫忙撲救,4個滅火器用光之后,火勢有所控制,恰在這時,消防車趕到,撲滅了大火。(《太原晚報》12月30日)
杜絕私家車自燃,加強汽車“體檢”和定期保養(yǎng)固然十分重要,但面對“萬一”降臨的險情,如果火災初期能利用滅火設備撲救,完全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態(tài)擴大、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闪钊耸诌z憾的是,一些司機卻忽視了這位特殊“乘客”,很多私家車都沒有配備滅火器。
追根溯源,無外乎兩種情形:一方面,一些司機自認為汽車自燃事故發(fā)生幾率較低,且還投了保險,對配不配滅火器無所謂;另一方面,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guī)定,貨車、旅行車和八座以上面包車必須配備滅火器,但對私家車卻沒有強制要求。
配個滅火器既占不了多大地方,也耗不了多少資金,盡管不可能都派上用場,但“有總比沒有好”,事先的“儲備”能以防萬一。更何況不幸身處險境之時,這或許就是最靈驗的“稻草”。
私家車帶個滅火器并非難事,關鍵是司機要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切實提高防范意識,像重視車險一樣,將滅火器具作為汽車的“必備件”。再者,有關職能部門也要把私家車配置滅火器作為強制要求,并作為車輛年檢的硬性指標進行檢查。與此同時,還應通過開展各種消防演練和安全教育,讓每個司機都掌握使用辦法、普及滅火知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編輯: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