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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和8日,現(xiàn)代快報相繼報道了7年前,家住泰州泰興市黃橋鎮(zhèn)韓莊村的村民何新攻夫婦超生一名男嬰,后被村干部焦某抱走送人一事。最近,何新攻和妻子花15萬元“贖”回了這個孩子,但是疑團仍未揭開。泰興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張余華稱,記者緊盯這個事情不放思想有問題,“是在搗亂,甚至告狀”。(《現(xiàn)代快報》1月27日)
如果記者真不“搗亂”了,當事人就無法得到公平正義了,公眾更無安全感了。腐敗最怕的是陽光,丑惡的事情最怕的曝光。如果記者不進行監(jiān)督報道,這件事情已經拖了7年,不知道還要拖到什么時候?同時,對于政府官員和公職人員而言,他們天生就有一種惰性,如果沒有外界的監(jiān)督與壓力,他們更不可能主動去查明真相,去糾正錯誤和處理責任人。記者像一只牛虻一樣,只有不斷地盯著官員,他們才不至于在履行公共職責中打瞌睡。如此,政府機關和官員才可能給當事人公平正義,才會竭力去維護社會安全,讓公眾有“安全感”。
相反,如果記者真不“搗亂”了,只知道歌功頌德,只知道報道歌舞升平,那么記者就是失職。記者被稱作為社會的良心和瞭望者,正如美國著名報人約瑟夫·普利策所說:“倘若一個國家是一條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聞記者就是船頭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無際的海面上觀察一切,審視海上的不測風云和淺灘暗礁,發(fā)出警告!庇浾弑仨殲樯鐣奈kU和不安發(fā)出警告之聲,如果記者迎合某些官員,放棄自身的職責,以“不搗亂”自鳴得意,那不僅是記者本身的墮落,更是社會的悲哀。
所以,身為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的張余華,不僅不應當指責記者“搗亂”,更應當對記者指出問題,幫助政府改正錯誤表示“歡迎”,因為無論是政府還是記者,目的就是為民眾服務,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xiàn)“中國夢”。當然,更重要的是,要制定相關的法律和法規(guī),保障記者有權對違法犯罪現(xiàn)象進行披露和“搗亂”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