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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人民日報文教周刊版刊發(fā)辣評《“明星同款”除了酷炫還有啥》,而筆者則認為,“明星同款”,為的不只是酷炫。
首先,從近些年各地對名人、名勝古跡等的爭奪來看,為的都是利用名人效應來增進地方的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層出不窮的爭奪戰(zhàn)說明名人效應在市場上是行得通的。同理,明星同款其實就是利用名人效應來達成商家的銷售目的,細思想來,“明星同款”充其量就是個營銷手段,而這種手段在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讓商家運用起來更加得心應手罷了。如果消費者因為受到“明星同款”而購買商品,卻被扣上為了酷炫的帽子,那這帽子扣得實在是太大了。
其次,購買了用“明星同款”為宣傳手段的商品就是為了酷炫和追星么?其實不然。舉個筆者身邊的例子來說,筆者的一位朋友是非常不喜歡女星袁姍姍的,可是在商家利用“袁姍姍同款小白鞋”進行營銷時,她“中招”了,她在某寶上下單購買了一雙。筆者問及此事,為什么要買一個自己不喜歡的女星的同款,為了炫酷么?她表示買東西與炫酷和明星沒有必然聯(lián)系,只是因為她需要一雙透氣的鞋子來跑步,而袁姍姍同款與她想要的相符。當然這只是個例,但筆者相信,很多消費者購買和消費明星同款,不完全是為了酷炫。相同的質(zhì)量和價格區(qū)間,明星同款與非明星同款那就是交給消費者自行選擇的空間了,選擇明星同款也再正常不過。
再次,退一萬步來講,即使購買明星同款是為了酷炫,那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明星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引領(lǐng)時尚潮流的,愛美之心,人皆有之,通過購買明星同款的方式來緊跟時尚潮流,也是可以理解的。況且,據(jù)筆者了解,很多明星同款在某寶上的價格并不貴,這就為想要緊跟時尚潮流的人群提供了渠道。買一些明星同款產(chǎn)品,都是價格合理且實用的,還能跟隨時尚腳步,有何不可?
只要不是像劉德華瘋狂的粉絲楊麗娟一樣,為追星追到傾家蕩產(chǎn),家破人亡的地步,買明星同款表達對明星的喜愛,花一點小錢滿足自己的追星心理,與瘋狂追星在本質(zhì)上是完全不同的,買明星同款的行為比起瘋狂追星還應該獲得點贊。綜上,筆者覺得買明星同款并不只是為了酷炫,這背后,摻雜的是理性的追星行為與正常的消費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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