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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網絡文學在版權上折戟沉沙
劉勛
//agustinmoreno.com2016-04-01來源: 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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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千骨》《瑯琊榜》《尋龍訣》等由網絡文學改編的影視作品聚攏起超高人氣,印證了網絡文學強大的“吸金力”。但在火熱的表象背后,網絡文學成盜版“重災區(qū)”,一年有近百億元被“盜”走,且侵權成本低、舉證維權難,讓行業(yè)人士苦不堪言。(3月31《新華日報》)

  網絡文學是互聯(lián)網時代文學作品新的傳播模式,因此網絡文學也是文學創(chuàng)作事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文學作品與傳統(tǒng)文學作品相比較,除了傳播的模式不同之外,同樣具有傳播優(yōu)秀文化、引導社會思想、釋放正能量等社會性價值。近些年來,某些優(yōu)秀的網絡文學作品還被改編成影視作品,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例如《花千骨》《瑯琊榜》《尋龍訣》等由網絡文學改編的影視作品,既有很強的思想性價值還直接創(chuàng)造了經濟價值,大大繁榮的文化市場,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網絡文學作品搭載互聯(lián)網的快車之后,雖然增強了信息的傳播力,但是互聯(lián)網的便利性與開放性,也讓網絡文學成為被侵犯版權的重災區(qū)。

  文學創(chuàng)作者獲取合理的經濟報酬是文學繁榮的基礎保障,更是全社會尊重創(chuàng)新、尊重文化的重要體現(xiàn)。文學創(chuàng)作也是一種勞動,尤其是優(yōu)秀文學作品的創(chuàng)作,作者需要積累大量的知識、搜集大量的信息,還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進行寫作,“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的比喻毫不夸張,作者嘔心瀝血的艱辛付出并不尋常。如果文學創(chuàng)作者的艱辛勞動不能獲取合理報酬,甚至不能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試想還能有多少人能夠抗拒物質的貧乏而潛心創(chuàng)作。

  我國網絡文學作品的版權保護工作,不僅面臨傳統(tǒng)文學作品版權保護的難題,還因為互聯(lián)網傳播的特點讓網絡文學版權保護有著新的挑戰(zhàn)。著作權法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ヂ(lián)網的開放性、匿名性、快捷性等特征,讓確定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非常困難,因此五十萬的兜底標準通常就是最高額賠償。據悉,當年盛大文學狀告百度獲法院判賠五十萬元,這是網絡文學第一個獲得最高的法定賠償額。

  而五十萬元對于某些財力雄厚的侵權人來說毫無威懾力,甚至讓侵權者摸到了法律保護版權的底限,更加會讓侵權人肆無忌憚。即便是額度不盡如人意的侵權賠償,如果不經過艱苦漫長的維權過程也是不可能得到。知識產權訴訟具有專業(yè)性強、舉證難度大、經濟成本高、耗費時間長等特點,而且侵犯著作權的難度遠低于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隨便粘貼復制就能完成侵權全過程。賠償額度低、維權成本高讓網絡文學版權保護面臨法律的窘境,如果不能通過有效的法律手段,文學創(chuàng)作很容易在網絡上折戟沉沙。

  在中央號召促進文藝繁榮發(fā)展、號召萬眾創(chuàng)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之下,人民群眾普遍期待優(yōu)秀文學作品不斷涌現(xiàn)的現(xiàn)實要求之下,著作權保護的工作機制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必須要與時俱進,主動迎接互聯(lián)網時代的挑戰(zhàn),充分借鑒國際上保護版權工作的先進經驗,不斷完善立法降低維權成本,加大對侵權行為人的處罰力度,努力激發(fā)網絡文學創(chuàng)造者的積極性與創(chuàng)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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