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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的趙先生在接到中國政法大學法碩學院的錄取短信并交了學費后,卻被告知有一名女生與他同分,讓兩人協(xié)商誰被錄取。待趙先生與同分女生協(xié)商后,學校卻以“錄取系統(tǒng)已關閉”為由拒錄趙先生。趙先生將中國政法大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取得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7月20日《京華時報》)
接到法大官方公布的錄取電話,又接到錄取短信,交了學費之后,還得與另一位同分女生協(xié)商,之后又被告知不再錄取。面對此情此景,換了誰,也不會泰然處之。一方面耗費了趙先生許多精力,另一方面也因此錯過了補錄到其他學校的機會。
按照學校的說法,錄取通知書才是唯一證明被錄取的書面合法文件,所以電話、短信不算數(shù);短信由法大法律碩士學院的工作人員發(fā)出,但依據(jù)該校招生辦法,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法律碩士學院無權決定錄;工作人員發(fā)出的信息是誤發(fā)。
看上去,該說辭理由滿滿,但是經(jīng)不住仔細推敲。一則,不管是法大法律碩士學院的工作人員還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都隸屬于中國政法大學,即便是“誤發(fā)短信”真的成立而不是借口,該學院也必須為“誤發(fā)”擔責。二則,錄取工作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在尚未最終確定錄取名單之前,不能貿(mào)然發(fā)出錄取短信,必須在完全確定錄取名單之后,才能采用各種方式通知考生。趙先生收到官方短信,就說明學院在錄取名單中已經(jīng)包括趙先生,但是緣何又出現(xiàn)不再錄取的情況,這恐怕只有學院知道,其中有無其他貓膩,必須進行追查。三則,遇到考生同分,學院理應遵守擇優(yōu)錄取或者干脆同時錄取的原則,而不是讓兩位考生自己協(xié)商解決。讓考生自己協(xié)商,實際上就是將錄取難題甩給了考生。
這暴露出該學院在管理中存在著許多漏洞,F(xiàn)在,學院不僅要給趙先生一個合理的說法,為自己的失誤買單,還要加強管理,堵住各種管理漏洞,不能再因為管理不到位而上演同樣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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