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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宏啟:教育行政權力也需合理擴張
//agustinmoreno.com2014-04-14來源: 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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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權、集權、問責制共同構成教育行政改革的全景圖,展現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學校之間權責劃分的結構性、立體化調整。

    在教育行政改革的大勢下,提倡放權是大勢所趨。那么,如果同時主張教育行政權力的擴張,是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韙,是不是逆世界教育改革潮流而動呢?

    我以為不然。因為籠統、抽象地談論分權與集權沒有什么意義,分權與集權怎樣在不同層級政府間組合、如何在政府與學校的關系間組合才最有效力,要根據不同國家甚至不同區(qū)域的具體情況確定。更為重要的,是要明確政府公共權力的配置與使用應該服務于教育目的,應該有助于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

    在我國這樣一個發(fā)展中國家,由于長期計劃體制導致的學校自主管理、自主發(fā)展能力較弱,由于市場、公民社會和第三部門發(fā)育相對不成熟,就更加需要發(fā)揮政府在多方治理中的主導作用。然而,我國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擁有的行政權力是否能夠滿足教育行政職能轉變的要求,又能否有效解決本轄區(qū)內的重大教育問題呢?答案否定的。不論在橫向上還是在縱向上,教育行政權力都需要適度擴張。

    從行政權力的橫向配置上,需要加強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各級政府的教育行政機關有“事權”,但沒有充分的“財權”和“人(事)權”,財權掌控在財政部門手中,人事權力比如一些地區(qū)教師的招聘權掌握在人事部門手中,因此,教育行政權力是一種殘缺不全的權力。在我看來,教育立法和其他立法有必要根據教育發(fā)展的客觀需要,適度擴充教育行政權力,以解決教育領域中的一些老大難問題。

    從教育行政權力的縱向配置上,在推進簡政放權的同時,應該同時加大教育行政權力在某些管理事務上“合理擴張”即向上集權的力度,尤其是要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統籌教育發(fā)展與改革的力度。

    20世紀70年代末在世界范圍興起的政府向學!胺艡唷、鼓勵家長和學生“擇!钡氖袌龌逃母,絕不是簡單的放權。教育事關國家戰(zhàn)略的實現,一個負責任的國家不會對教育放任自流。放權的同時往往意味著高層級政府對于某些行政職能的集權,意味著某些權力的保留,還意味著放權后對于學校問責的強化。集權的主要方式就是對于課程和學業(yè)標準的控制。盡管給學校下放了財政權和管理權,但是,通過頒布國家課程標準與學業(yè)標準大大加強了政府對于整個教育以及單個學校的控制。盡管許多職責從國家或者地方政府轉移,但政府的總體作用并沒有明顯下降。

    放權、集權、問責制共同構成教育行政改革的全景圖,展現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學校之間權責劃分的結構性、立體化調整。對我國來說,某些教育行政職能的集權以及教育問責制的健全都勢在必行。我國在教育行政管理上素有集權的傳統,集權所帶來的弊端也顯而易見,因而在教育行政改革中某些教育事務的分權是大勢所趨,但某些教育事務的集權也迫在眉睫。集權既意味著收權,也意味著承擔更多的責任。分權有時容易成為政府下移和轉嫁責任的借口。政府通過分權或者打著分權的旗號逃避責任,是中外教育改革中都出現過的現象。

    政府尤其是高層級政府應該履行自己所承擔的責任,在我國更應如此。該管的須管好,不該管的堅決“放權”,是政府教育行政職能轉變的基本要求。政府應當成為教育體系的構建者、教育條件的保障者、教育服務的提供者、教育公平的維護者、教育標準的制定者和教育質量的監(jiān)管者。

    未來,政府主導的教育發(fā)展與改革模式未來還會持續(xù)下去。教育中的分權、擇校、集權與問責等改革都是在政府主導下推進的,不論是中央集權制國家還是分權制國家概莫能外。教育改革的主動權,始終掌握在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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