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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南海仲裁庭4/5仲裁員由安倍幕僚任命
王翰靈
//agustinmoreno.com2016-06-02來源: 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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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3年以來,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而在仲裁前后,美國和日本等域外國家在南海問題上,從政治、外交、軍事等多方面頻頻對中國進行挑釁,同時對仲裁庭施加壓力。這背后隱藏著美日菲軍事同盟利用南海爭端,濫用國際仲裁打壓中國的政治陰謀。

  在菲律賓突然提起仲裁之前,中國與東盟于2002年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四條規(guī)定,有關各方承諾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另外,中菲早在一系列雙邊文件中達成協議,一致同意,通過談判解決爭端。2011年中菲還發(fā)表了共同聲明,承諾堅持之前的雙邊談判友好協商。為什么菲律賓突然就變卦了呢?這背后是什么力量使菲律賓背信棄義,單方面提起仲裁?

  菲律賓在政治、外交和軍事上依靠美國,而美國需要利用菲律賓這個哪怕是很弱小的盟國充當馬前卒來挑戰(zhàn)中國,遏制中國。美國艦機頻繁地到中國周邊海域進行抵近偵察,在南海實施所謂的“自由航行”行動,用武力打壓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及海洋權益主張。美國在南海問題上頻頻攪局,從幕后走向臺前與中國對抗,一方面是糾集其盟國和“伙伴”圍堵、遏制中國,阻止中國的快速發(fā)展及和平崛起,另一方面是給予盟友和“伙伴”們對抗中國的信心。美國誣蔑中國在南海搞軍事化,實際上自己才是南海地區(qū)軍事化的推手。

  作為美國走卒且與中國存在釣魚島及東海劃界爭端的日本,近年來也頻頻提及南海問題,與美國一唱一和。比如,日本利用作為今年七國集團(G7)峰會東道主的便利,極力兜售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主張的所謂三原則,即“基于法律的主張”,“不使用武力威脅”和“和平解決爭端”。會議主題本應是全球經濟治理和合作,然而日本卻不斷宣傳所謂的“海洋安全”。5月27日,峰會發(fā)表的首腦宣言提及“海上安全”議題,稱“對東海和南海的情況表示關切,并強調和平管控和解決爭端是非常重要的!С滞ㄟ^法律手段來和平解決爭端”。其實,這些都是企圖占據道德高地,在南海和東海牽制中國。

  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的五名仲裁員除了一人是菲律賓指派外,其余四人都是由時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日本前外交官柳井俊二任命。柳井起初提名斯里蘭卡籍的克里斯·品托為庭長。因為品托的妻子是菲律賓人,這一任命遭到外界質疑,柳井才不得不將其更換為加納籍法官托馬斯·門薩。作為南海仲裁庭唯一的非洲仲裁員,門薩長期在歐美求學和工作,其余四名仲裁員都是歐洲人。這顯然違背了關于國際司法和仲裁法庭的人員構成應該體現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域分配的原則。事實上,代表中國的波蘭籍仲裁員Stanislaw Pawlak在管轄權裁決中支持菲律賓。柳井本人是安倍晉三的幕僚,極力推動日本修改和平憲法。這不得不令人質疑仲裁庭的合法性、公正性。

  領土主權爭端問題不屬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調整的范圍。對于有關領土主權、海洋劃界、歷史性海域或所有權、軍事活動等的爭議,締約國有權不接受強制仲裁。也就是說,對此類爭議,仲裁庭無權管轄。菲律賓提出的15項訴求,其實質都與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密不可分,都在中國于2006年做出的排除性聲明的排除事項范圍之內。所以,中國對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參與,不執(zhí)行”的態(tài)度和做法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guī)定。仲裁庭要做出有管轄權的裁決是錯誤的,嚴重背離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精神及有關國際仲裁的一般國際法原則,其公正性和動機十分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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