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28日至7月13日,短短半個月時間,河北省連發(fā)4起幼兒園校車遺落幼兒致死事故。根據報道,在近半年時間內,我國因為校車造成幼兒死亡的案件超過13起,直接造成30多名幼兒死亡。
對于幼兒遺落校車致死事故,不僅要追究涉事幼兒園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還應該追究地方教育部門監(jiān)管不力的責任。地方政府部門不能只是在事故發(fā)生之后就下發(fā)個緊急通知,把通知變?yōu)閼獙浾撡|疑、推卸責任的行為藝術,而要對自己是否盡到監(jiān)管責任和投入責任進行反思。
幼兒遺落校車致死,直接責任人是司機、跟班老師和使用不合格校車的學校負責人,司法機關也都在事故發(fā)生的第一時間,對這些人員實行刑拘。但是,追責不能僅止于此。因校車問題導致幼兒死亡事件頻頻發(fā)生,地方政府部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有的地方教育部門馬上發(fā)布公告稱,涉事幼兒園沒有合法資質,是黑幼兒園,使用的校車也不合格。河北發(fā)生事故的4家幼兒園,就有兩家為“非法幼兒園”?蓡栴}是,如果幼兒園沒有合法資質,為何卻一直辦園?如果這些幼兒園一直使用不合格校車接送孩子,為何監(jiān)管部門不及時進行監(jiān)管?
這背后的深層次問題是,由于學前教育資源不足,我國不少省市,尤其是農村地區(qū),有很大比例的幼兒園并不具備合格的辦園資質,但是教育部門只管認定幼兒園是否合格,卻不對不合格幼兒園采取進一步行動。因為如果要關停、取締不合格幼兒園,必須解決在園幼兒的分流問題,可是當地卻沒有合格的幼兒園來接受分流的孩子;或者即便取締這些不合格幼兒園,可由于幼兒入園難,一段時間之后,不合格幼兒園又死灰復燃。
因此,對于這些不合格幼兒園,有關部門長期采取“睜只眼閉只眼”的態(tài)度。在認定不合格之后,既不取締,又不想辦法扶持,將其辦為合格幼兒園。對于不合格幼兒園的處理,無非兩種選擇,一種是對于條件極為簡陋,很難通過扶持變?yōu)楹细裼變簣@的“黑幼兒園”,進行關停;一種是對于具有一定條件的不合格幼兒園,通過政府給予扶持,將其變?yōu)楹细裼變簣@。這兩種選擇都需要政府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建設普惠幼兒園,增加學前教育學位供給。
當幼兒園都不具有合法資質時,如何要求幼兒園規(guī)范辦園,保障幼兒有健康、安全成長的環(huán)境呢?校車問題也是如此。我國在制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時,是把幼兒園校車排除在校車之外的,只是對于確實需要使用校車接送孩子的幼兒園校車,參照《條例》進行管理。出發(fā)點是不錯的,因為強調幼兒實行就近入園,因此,如果做到就近入園,也就不需要校車了,可是,有多少地方做到幼兒就近入園了?
現實是,鄉(xiāng)村地區(qū)很多孩子都要到離家很遠的地方去上幼兒園,而校車就由幼兒園自己解決。地方政府部門對幼兒園校車只負責監(jiān)管,這和監(jiān)管不合格幼兒園,出現一樣的困境:政府部門根據《條例》,給合格校車頒發(fā)許可證,堅決不讓不合格校車上路,可是,當幼兒園不能提供安全校車,而幼兒每天上學的路又很遙遠時,這該怎么辦?大家所見的是,在《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5年多之后,農村地區(qū)幼兒園還有很多不合格校車。
解決校車安全問題,應該由政府部門主導建設校車運營體系,而不是只負責監(jiān)管,由學校自己運營。由學校自己運營,一方面學校將分散辦學精力,做自己并不擅長的事,包括聘駕駛員,要教師跟車。另一方面學校的辦學條件有差異,不少民辦學校(幼兒園)可能就沒錢購買校車。由政府出資購買校車,由當地公交公司負責運營或者專門組成校車隊運營,這是治理校車安全問題的長久之計。按照教育管辦評分離的要求,政府部門在推進教育發(fā)展和學校辦學中,主要職責有二,一是依法保障教育投入,二是依法監(jiān)管學校依法辦學,這兩者缺一不可。離開依法保障教育投入,依法監(jiān)管學校依法辦學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