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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鼓勵就能不發(fā)榮譽證書?
冷雪峰
//agustinmoreno.com2016-05-18來源: 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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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5月7日,江蘇句容的農(nóng)民江志根時年12歲的獨子江偉華在村里一個水塘中,為了救出落水的伙伴,不幸溺亡。當?shù)毓矙C關認定江偉華的行為屬見義勇為,但因其“實施見義勇為行為時尚屬少年兒童”,因此對其“僅進行撫恤獎勵,不另發(fā)榮譽證書”。為了兒子的一紙榮譽證書,如今年近六旬的江志根已經(jīng)奔走了16年。(5月17日《新京報》)

  16年四處奔波,甚至將句容市政府告上法庭,只是為失去的兒子討一紙“見義勇為”榮譽證書,這樣的父親讓我心生敬意。江志根說他知道不理解他的人多了,也知道有不少人在背后說他傻,笑話他。因為有人跟他說過,錢拿到就行了,其他的都沒有意義。然而,在失獨父親江志根眼中,“錢對我來說有什么用?我就要一個名分”。

  也難怪固執(zhí)的江志根始終想不明白,他覺得這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自己的兒子做了好事,政府也承認了,要一個表彰很容易,居然到如今“這么多年都沒有做好,讓兒子一直沒法安息”。做父親的覺得很對不起兒子,相關部門倒好像心安理得。

  其實也怪不得相關部門不通情理,仿佛故意把持著一紙證書讓人說三道四。從《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角度來說,國家保護未成年人,不鼓勵其承擔超出自身能力的社會責任,更不鼓勵獻身。所以,北京律師張新年認為,對于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從早年間的大力宣傳,到現(xiàn)在的不表彰,本身是一個社會走向文明的體現(xiàn)。一些網(wǎng)友也表示,對于主管部門來說,一紙證書并非難事,但是如果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行為作出肯定表態(tài),可能會造成效仿,最終無利于未成年人成長。

  我也贊同“不鼓勵、不提倡”的原則。但是說實話,具體到句容農(nóng)民江志根,我又覺得這樣的所謂原則有些冠冕堂皇。我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從小聽著看著英雄的事跡長大,我有著強大的英雄情緒,但我沒有機會成為董存瑞、邱少云,所以,我不能接受發(fā)一紙“榮譽證書”就有可能會造成效仿的觀點。反問一句:不表彰難道就能保證未成年人從此不再“見義勇為”?

  有現(xiàn)實的例證用于探討。2002年3月26日,在一份由江蘇省、鎮(zhèn)江市、句容市三級見義勇為基金會等單位派員參加的“會議紀要”中,相關部門一致認為,由于江偉華救人時系未成年人,“思維和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如果監(jiān)護不到位,容易造成嚴重后果。因此對江偉華的見義勇為行為僅進行獎勵撫恤,并由句容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對江偉華家屬作出撫恤決定,不另發(fā)榮譽證書!比欢是2002年,江蘇高郵11歲少年夏世祥為救落水同伴溺亡,被揚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見義勇為”稱號,在當?shù)孬@得大量宣傳。2003年2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更是追認其為“革命烈士”。如此一比較,又該如何解釋呢?事實存在著的貌似不公平又讓人情何以堪!

  所以,現(xiàn)在最需要的是對江志根的固執(zhí)的理解!安还膭、不提倡”固然沒錯,只是身邊真出現(xiàn)了少年英雄,其實不必吝嗇于一紙“榮譽證書”。說到底,“不鼓勵、不提倡”是一種態(tài)度,并不代表就一定不能給未成年人的“見義勇為”發(fā)榮譽證書。把握住怎樣的宣傳范圍和力度,這才是應該深入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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