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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來的”不是“作弄”伴娘的擋箭牌
杜建鋒
//agustinmoreno.com2016-04-14來源: 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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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鬧伴娘”成為一個頗受關(guān)注的社會話題。隨著日前女藝人柳巖當(dāng)伴娘“被鬧”的事件持續(xù)發(fā)酵,這一話題也再度回到公眾視線焦點。記者通過連日采訪發(fā)現(xiàn),這種由“鬧洞房”之俗產(chǎn)生的變體,打著“喜慶”“熱鬧”的幌子,讓伴娘的危險系數(shù)越來越高,從最初的點煙、給來賓喂食水果,到摟摟抱抱的肢體接觸,甚至有伴娘受辱,以致好好的一場婚禮成了鬧劇。因此,在某些地區(qū),“伴娘”堂而皇之成為一種兼職,一條生意鏈也在悄然興起。(4月13日中國新聞網(wǎng))

  所謂結(jié)婚三天無大小,“鬧洞房”本是傳統(tǒng)文化婚禮中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然而,“鬧洞房”時連帶著“鬧伴娘”,伴娘成為了諸多婚慶場上的“鬧”的重要人物。隨著伴娘的危險系數(shù)的增高,“伴娘”成為一種兼職,成為“雇來的人”。一些人潛意識地認(rèn)為,既然是“雇來的”,我掏了錢,你就得“被鬧”,你就得被“作弄”,你就得讓賓客滿意,于是“鬧”得更加隨意,更加肆無忌憚。

  然而,“雇來的人”就可隨意被“作弄”?須知人不是商品,自有其尊嚴(yán),即使是花錢雇來的,也不能沒大沒小、不顧忌面子的胡鬧。一則類似向伴娘胸口扔雞蛋等情節(jié)嚴(yán)重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完全有可能涉嫌犯罪;二則任何風(fēng)俗都應(yīng)當(dāng)與時俱進(jìn),文明是人們的共同追求,“重口味”的“鬧伴娘”只能是一種陋習(xí),怎可不顧伴娘感受而肆意妄為?三則婚禮是人生的重要節(jié)點,主辦方當(dāng)然有義務(wù)維持正常秩序,以為“雇來的”就可胡鬧,降低了婚禮的品味不說,還有可能讓隆重的婚禮成為一些人輕薄她人的“秀場”。

  隨意的“作弄”與任性的“胡鬧”,讓本來隆重而熱烈的婚慶成為輕薄她人的“秀場”,讓高高興興的場面成為有人忍氣吞聲、不堪回首的沉痛記憶,非但背離了婚禮喜慶、熱鬧的初衷,更可能讓主辦方背上惡名。

  那么“作弄”人的人是否能夠從中獲取收益?我看不能,即使伴娘是“雇來的”,可她依然是結(jié)婚新人的重要“陪伴”,她需要關(guān)注新人的需要,也需要關(guān)注新人的情緒。伴娘的尷尬很多情況下是新人的尷尬,甚至是主辦方的尷尬!白髋比说娜吮举|(zhì)來說只是主辦方邀請的賓客,而喧賓奪主總是令人不快的,甚至令人厭惡的。所謂自作孽,不可活,自己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dān)一切后果。

  “雇來的”伴娘也是伴娘,且不可隨意辱沒她人,倘若在眾人面前展示出了衣冠禽獸的嘴臉,沒有人會和你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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