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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關于快播案,那些該形成的共識
//agustinmoreno.com2016-01-12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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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的幾天,成百上千萬網民因了一個心照不宣的原因,聚集在微博、微信、視頻等網絡客戶端,觀摩了一場“史上最公開”的審判——快播案直播庭審。海淀區(qū)法院以長達20余小時的直播,讓以往披著神秘面紗的庭審,素面朝天地出現在公眾面前。網上如潮的爭論與庭上精彩的對決以及媒體間針鋒相對的交鋒,包括橫空出世的“段子”和“金句”,都讓這場審判成了一次司法公開的“路演”。

  將庭審畫面“一刀不剪”地推送到公眾面前,讓控辯雙方言無不盡地表達觀點,法院不僅展現出了對當事人話語權的充分尊重,也體現了對自身駕馭庭審和公正審判能力的相當自信。這自信足以消弭某些人對辯方搶了風頭的不爽、以及對輿論會否左右審判的擔心。

  法庭辯論不是辯論大賽,成敗勝負當然也不取決于論辯雙方的伶牙俐齒、聲音高低和現場氣勢。判決主要取決于被審訊者有無犯罪事實,事實與危害之間是否有必然的邏輯聯系,以及有沒有恰當適用于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依據。

  庭審的意義就在于充分地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從而在程序上體現出正義,并讓人們看見正義。程序正義是實現實質正義的手段和保障,實質正義是程序正義的結果和目的。公正的程序是保障裁判公正的必要條件,也是有效防止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避免冤假錯案發(fā)生的基本前提。

  讓人說話是最基本的法治文明,也是確保司法公正的底線。我可以不認可你的辯解,但我誓死捍衛(wèi)你說話的權利。正是因為有了法庭上的唇槍舌劍,有了控辯雙方的錙銖必較,事件的本來面目才會越來越清晰,刑與罰的適用才會越來越匹配。別動輒給人下“狡辯”“不配”的結論,是否“狡辯”法庭最終自有定論,并依據此定論決定是否采納辯護人和當事人的辯護意見。輿論妄下結論不僅顯得輕佻、粗暴,而且暴露出自身對現代法治理念和法治文明的不適。

  所謂法治社會,就是未經法律審判,任何人、任何部門都不能想當然地認定某人有罪;即便某人肯定有罪,委托他人辯護,或者自己挺身而出為自己辯護,也是他無可非議的權利。見多了辯護律師對當事人的敷衍,至少快播案律師是盡職盡責的。律師辯護除了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幫助,同時也是在捍衛(wèi)司法公正。因此說,辯論精彩沒有錯,伶牙俐齒不可恥。

  誠然,與辯方團隊比較起來,控方團隊的表現確實不亮眼,這或許是因為對辯方的反彈力度估計不足,或許是受了法律規(guī)定滯后的拖累。但通過庭審發(fā)現問題恰恰是司法公開的價值所在,它倒逼立法者及時完善法律法規(guī),倒逼訴訟參與人審慎對待每一個案件每一個環(huán)節(jié)。

  一方準備不足不能怪另一方刷出了存在感。如果因為辯護團隊的表現搶了公訴人的風頭,因而情不自禁地“上場助陣”,并試圖讓人“閉嘴”,那是擺錯了自己的位置;如果思維還停留在律師為壞人說話,誰為壞人說話誰就該被口誅筆伐,那是286的腦袋,該升級換代了。

  2016年互聯網開年第一案,海淀區(qū)法院開了一個好頭,因而注定會成為走向司法公開司法公平司法公正的一個新起點。互聯網時代是個注意力分散的時代,快播一案的公開審理聚集了那么多眼球關注法治,這本身就是勝利。即便公眾暫時對法律與互聯網技術、罪與非罪的界線和底線有偏見成見,我們仍可通過判決去普及常識、匡正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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