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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新規(guī):①古城白天禁播音樂,晚上酒吧一條街音樂23:30關(guān)停,其他酒店23:00;②室外噪聲55分貝以下,違規(guī)者停業(yè)整頓7天并罰款;③淘碟店禁止播放音樂,可用耳機讓客人體驗;④餐吧、書吧等18:00~23:00可放輕音樂,但不準任何形式演藝或彈唱節(jié)目……(10月20日央視新聞)
白天室外噪聲,確實讓人很難受。麗江古城管理方面注重這個問題,是正視民生需求。但管理方法卻太顯粗暴和簡單。因為播放音樂并不等同于噪聲污染,更何況,在麗江這么一個古色古香的小城,有一點美好的音樂聲,可能更接人間煙火。一律要求白天禁播音樂,與這座古城的文化氛圍有些格格不入。
那么,究竟該如何劃清播放音樂與噪聲污染的界限?實際上,這兩者之間不是非黑即白的關(guān)系。真正需關(guān)注的是,怎樣的音樂與古城氣氛相融洽。比如幾年前《北京愛情故事》里,有一首叫《滴答》的歌,輕和柔緩,在古城的白天播放類似的歌曲,恰增添了它的幾分美麗。從這個方面來說,民眾真正為白天噪聲而苦惱并非此類分貝不高的輕音樂,而是一些超出公共空間,強迫他人被動接受,并從分貝來說,也達到了噪聲污染標準的音樂。
從實踐角度來說,麗江古城管理方與其思考如何對白天播音樂進行圍追堵截,不如把重點放在剖析麗江古城噪聲成因上,找出導致古城噪聲污染的各類因素。用分貝要求替代“一律禁止”,科學化管理。對于那些超出分貝標準的播放音樂行為,如果有居民投訴可以及時制止;對于那些僅僅在店內(nèi)播放,分貝也不是太高并且也沒有影響到他人的音樂,則不必驚慌。而在這種治理理念之下,更重要的是暢通監(jiān)督渠道,發(fā)揮民眾對于古城噪聲污染的監(jiān)督作用,通過有針對性地管理,避免“一刀切”可能帶來的誤傷。
音樂帶來的噪聲問題,并非發(fā)布一個規(guī)定,不許古城白天播音樂就能解決。畢竟,規(guī)定要靠人來落實,禁止一座古城白天播放音樂,公共部門有無這樣的精力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督是一個問號。而更大的爭議是,由此而帶來的古城活力銳減,會不會影響麗江本身的價值?前些年,麗江曾以其文化形象吸引眾多歌手駐唱,培育出“麗江小倩”等知名民間歌手。如果說,這座古城白天失去音樂,還會有那么多文藝青年心向往之嗎?更何況,麗江還有一大特色,手鼓音樂,白天不讓這些手鼓店播放音樂,是不是失卻了原來的味道?禁播音樂可能帶來的多元后果,麗江古城管理方應給予必要的重視。□晚報評論員 楊興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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