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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車擋了別人的路,僅僅是挪了一下,面對眼前查酒駕的交警,李某大呼冤枉。1月19日,李某因酒后駕駛被交警查獲,李某說當時就將車挪了幾米。這幾米的距離,到底算不算酒駕?(1月21日《現(xiàn)代金報》)
擋了別人的車,挪動幾米,在正常的情況下合情合理,警察又是扣分又是罰款,在一些人看來似乎有點不太人性,其實這也是一種人性化。
該車主“從KTV里出來準備回家時,看到交警正在設卡檢查,于是就坐在車上打電話找代駕”,按說車應該是放在停車位,不存在擋他人的道,為何出現(xiàn)擋車現(xiàn)象,可以分析出,車主出KTV已經開車,開動車后不久看見警察查車停下,由此擋了他人的道。而假如沒有警察查車,也可能就不會停下車,也不會擋他人的道,打電話找代駕只是出于無奈,不是預先行為。
退一步說,就是車主沒有開車,停放不當擋了他人的道,要讓開通道,正確的方法是通知警察,由警察或者他人替代,為何自己去開?可以說,該車主沒有把酒后開車當作大事,自以為讓道從情理上可以說得過去,警察會放其一馬。
在如今查處酒駕異常嚴厲的態(tài)勢下,仍然有酒駕現(xiàn)象發(fā)生,很大程度上是有些人抱有僥幸心理。而看到警察還挪車,也是僥幸心理使然,此種僥幸心理隱藏著隱患,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誰也不敢保證避免酒后操作失控。
根據(j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只要將車輛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這點不容置疑,如果說以人性化為由,放其一馬,今天可能有這樣理由,明天有那樣理由,就沒有章法可循,難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警察依法辦事,通過查處不良行為,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嚴格的執(zhí)法,以保障駕駛員和他人的安全,對誰都一樣。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不講情面,此種執(zhí)法執(zhí)得嚴,不走樣,保障大家的安全,其實也是一種人性化。此案處理有章可循,合情合理,對不良行為的查處,哪怕是有一點兒越軌也不放過,值得稱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