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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舉:如何破解違法維權悖論
//agustinmoreno.com2013-12-18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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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年終歲末,又到了農民工討薪的高峰季節(jié)。民工討薪、老板欠薪是說不完的話題。治理欠薪行為,各級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不可謂不重視,各地各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法院也判決了一批惡意欠薪案件。然而,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的努力似乎仍然無法吸引勞動者通過正當渠道維護合法權益。討薪者為了討薪,年年都有“新思路”:拜關公、當街下跪、跳樓跳河,而堵路或者持刀等極端暴力措施更是屢見不鮮。

    本是討回自己應得的血汗錢,為什么勞動者不愿選擇合法的維權渠道,卻要放棄尊嚴和人格,甚至采取違法手段來維權?有學者道出了個中原因:“如果采取合法手段,選擇正規(guī)渠道,勞動者除了付出金錢成本外,還要承擔高昂的時間成本,而且欠薪還未必能討回!笨磥恚平庥眠`法手段維護合法權益的悖論,還需從暢通維權渠道、降低維權成本、提高違法成本做起。

    按照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被欠薪時,可以選擇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前者大約需要60天,而后者一審一般需要6個月時間。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被告人多數都是被判處緩刑、拘役或者一年有期徒刑,鮮有被判處兩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此長的期限、并不嚴重的懲罰后果,造成維權成本居高不下,不僅使法律難以對惡意欠薪者起到威懾作用,也讓勞動者失去了依法維權的信心和耐心。

    引導勞動者選擇合法維權渠道,減少和避免其維權時采取非常規(guī)手段對自身及社會造成更多危害,必須健全法律法規(guī),降低維權成本。有關部門應該暢通勞動者依法維權渠道,加大對欠薪行為的治理力度,從根源上減少惡意欠薪現象。同時,也應完善法律法規(guī),比如在出現欠薪時,可授權勞動行政部門調查核實后立即協助勞動者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zhí)行,及時查封、扣押、變賣欠薪者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以免討薪者人財兩空。對于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案件,也可以實行終局仲裁或者一審終審,并縮短執(zhí)行期限,避免惡意欠薪者故意拖延訴訟時間。

    此外,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需要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把工資保證金制度落到實處,堅決制止用工者未繳納工資保證金而開工建設的行為。同時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提高農民工搜集、固定證據的意識和能力。勞動部門還可聯手征信部門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欠薪者提高其用工門檻,并向勞動者及時發(fā)出預警,增強其防范能力。

    只有維權渠道足夠暢通,勞動者才會放棄非理性的維權渠道,從而避免出現堵路討薪等讓勞動者、用工者、政府和社會四敗俱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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