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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多個城市實施的控車措施——購車需出示“車位證明”或?qū)⒃诒本⿲嵤。?jù)悉,北京交通部門已提交建議,擬完善該市機動車停車泊位“一車一位一編號”數(shù)據(jù)庫建設,把擁有(購買或租賃)停車泊位作為申請小客車搖號的資格審核條件之一。專家表示,這項措施等于給購車又增添了一個“門檻”,但實施起來易出現(xiàn)虛假停車證明、倒賣證明等現(xiàn)象,相關部門還需慎重論證。 (11月6日《北京晨報》)
在國外,城市車位配置完全能夠滿足市民需求,“憑車位搖號”僅為有利管理;而按北京現(xiàn)狀,車位資源本就捉襟見肘,再怎么“限搖”也搖不出順暢交通。說是借鑒效仿“國際慣例”,實在有偷梁換柱之嫌。
再者,循著一種樸素的消費思維,汽車制造商們可以“無牽無掛”地把一輛輛新車投放市場,而消費者憑啥非得提交“車位證明”才能參加搖號?盡管出此主意的相關部門,冠冕堂皇地聲稱這樣做是為了“治堵”,但要老百姓在車還沒買、號都沒搖的時候,就先花不菲的代價去“供養(yǎng)”一個車位,你說是“治堵”,我看倒有點幫著“促銷”車位的意思了。加上車位本就不夠用,這么一“綁”一“炒”,價格還不立馬就往上“飛躥”了。
包括交通疏導在內(nèi)的城市管理,當然不是一件易事。然而,任何充滿“好意”的管理舉措的出臺,須得遵循一條基本的底線,那就是公平和公正!皯{車位搖號”若被施行,無疑是一種現(xiàn)實版的“先下手為強”,對于后來者等于平添了一道苛刻的門檻。還有,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帶來的“交通欠賬”,如果老是以這種對普通民眾“限這限那”的方法尋求解決,這就不單單是公共權力的濫用,更會助長和激勵諸多公仆的懶政習氣。
“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終非長策,“憑車位搖號”不宜匆忙實施和沖動推行。要是“車與路”的矛盾,真的到了非下狠招才有出路的境況,我看網(wǎng)友的支招,倒還相對顯得公平合理。以北京為例,不管是過去保有的,還是新近購買的車輛,不妨嘗試“按環(huán)線限行”的對策,譬如二環(huán)以內(nèi)每周只能開兩天,三環(huán)內(nèi)開三天,依此類推。這招看起來有些不可思議,但卻真的符合一種“國際慣例”:選擇在城市中心居住,就必然有所犧牲。
“憑車位搖號”還不如“按環(huán)線限行”,這種見解究竟是戲談還是正談,相信民眾自有公論。當然,依著咱們的“國情”,不管出臺什么樣的“限車治堵”舉措,都不能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公車治理這個“包袱”。所以,“憑車位搖號”也好,“按環(huán)線限行”也罷,要是公車一族缺乏“犧牲意愿”,老想讓普通百姓來作“愛的奉獻”,總也不是一回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