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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帆:先堵法律漏洞,再建秘密“樹洞”
//agustinmoreno.com2014-04-15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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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爆的“秘密”也有巨大的法律風險,這是產品上線之前理應優(yōu)先處理的核心工作。開發(fā)團隊不能總等到侵權行為普遍化之后,才來想到補上法律風險的窟窿。

    一個叫“秘密”的app近日火了。在4月4日上線后,“秘密”只用了不到4天時間就已躥升至appstore社交類免費榜首位。在這個app里,網友匿名分享著真假莫辨的各色隱私。因為用戶完全匿名,應用開發(fā)團隊也宣稱使用了單向加密等特定算法來維系“完全匿名”,這使得追責變得很難。而匿名發(fā)布者傳播的信息并不隱秘,一些很可能已構成了侵權的隱私在真實的朋友圈里公開流傳,這將令被侵權人無從救濟。

    “秘密”的火爆或源于人類心底的窺探天性。如果說微博更多呈現(xiàn)出陌生人社會的形態(tài),微信則更多構建出了一個個熟人社會(朋友圈),“秘密”則恰到好處地填補了兩者之間的空白。有些時候,我們想告訴熟人一些“秘密”,又因為太熟而不好意思說。更多時候,我們樂于去了解熟人圈中的秘密,尤其是某些未經證實的傳言?梢哉f,“秘密”之所以受到追捧,既有網民習慣性追新的原因,也與開發(fā)者精準把握了用戶心理緊密相連。

    但“秘密”也讓開發(fā)團隊和用戶們不無尷尬。這款產品的美國始祖“Secret”,兩個多月前就已在硅谷走紅,但如媒體所報道的那樣,“Secret”傳遞出的更多是正能量:比如發(fā)現(xiàn)愛人多了根白發(fā),生病了得到室友的照顧等等。而本土化的“秘密”目前還未建立審核規(guī)則,這讓大量“暗黑系秘密”得以噴涌而出。雖然開發(fā)團隊表示,下一步重心將轉移到“內容運營和控制”上。如何強化內容控制以及內容控制的成效如何,還有待觀察。

    “秘密”的當務之急還不是開發(fā)團隊對內容的“下一步”控制,而是現(xiàn)在已經造成的侵權和仍在不斷發(fā)生的侵權行為,如何處理?“秘密”是款新應用,但“侵權行為法”已頒行數(shù)年,國家法律對個人隱私權和名譽權的保護早已有之。匿名的應用披露自己的秘密,通常也會匿名,但如果發(fā)表的信息足夠詳細,就會指向線下某個或某些具體的個人。對于侵權行為而言,不管發(fā)布的信息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只要是權利主體不愿公開的信息,都可能涉嫌對個人隱私權的侵害。

    更嚴重的侵權是一些惡意侮辱與誹謗。由于侮辱罪與誹謗罪是“以自訴為原則,以公訴為例外”。要追究侵權人的刑責,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告,但面對“完全匿名”的侵權人,被害人很可能連具體的被告人都無法確認,更遑論這樣的自訴能獲法院立案。而如將被告人鎖定為開發(fā)團隊或服務提供商,也面臨一些法律上的障礙。

    毫無疑問,火爆的“秘密”也有巨大的法律風險,這是產品上線之前理應優(yōu)先處理的核心工作。開發(fā)團隊不能總等到侵權行為普遍化之后,才來想到補上法律風險的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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