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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奇葩的舉報信也不應被公開
東原
//agustinmoreno.com2016-10-27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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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南寧的謝先生,因為看到旺旺雪餅的廣告詞——“天天吃旺旺,運氣會旺哦”,便買了一袋雪餅,結果發(fā)現(xiàn)“自己的運氣并沒有因為食用它而變好”。謝先生認為,食品所在超市和生產廠家應當按照相關法規(guī),提供該產品能讓運氣變旺的依據(jù)或證據(jù),如不能,此產品已經構成欺詐。于是,寫了一封實名投訴舉報函。哪知,這份“投訴舉報函”在網(wǎng)上公開,謝先生一夜之間成為“網(wǎng)紅”。

  在一些人看來,這封“投訴舉報函”足夠奇葩。但在我看來,沒有是否奇葩的舉報,只有是否受理的舉報。謝先生根據(jù)自己的理解,維護自己希望的權益,這是符合法律精神的。退一步講,即便是奇葩的舉報,舉報內容或許得不到認可,但舉報行為應該得到尊重。今年3月開始實施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舉報人的信息要嚴格保密。這也意味著,舉報信本身不應該被公開。

  據(jù)謝先生介紹,他本人并沒有透露舉報信的任何內容,但這份舉報信卻在網(wǎng)上公開了,他也因此受到不少網(wǎng)友的嘲弄。現(xiàn)在,有關方面表示,沒有證據(jù)顯示這封舉報函是從他們那兒泄露出去的。這也是人們費解的,這份舉報信,到底是從哪個渠道泄露出去的?

  在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看來,“目前只有法院才能徹底解決這個事,老百姓自己的權利要自己維護,不能說上法院起訴成本太高你就不去做”。道理大家都懂,但真要置身其中,卻會發(fā)現(xiàn),沒有那么簡單。這里,我們既希望當事人勇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希望理解當事人的苦衷。正如謝先生所說,打官司成本太高,“經濟能力和時間成本這兩方面我都不夠”。

  敘述到了這里,似乎進入了“死胡同”。一方面,有關方面認為沒有證據(jù)表明自身存在問題;另一方面,當事人又有怕打官司的苦衷。兩者看起來無法調和,但在事實上,卻存在一個出口,那就是有關方面當以這一事件為突破口,通過自查自糾,來體現(xiàn)態(tài)度,改善生態(tài)。

  這幾天,大型紀錄片《永遠在路上》在央視熱播。有聲音認為,反腐是全社會的責任,維護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是所有人的責任,希望在反腐上涌現(xiàn)更多的“朝陽群眾”。其實,不只政治生態(tài),市場生態(tài)亦是。從維護市場秩序出發(fā),需要有更多頂真較真的消費者,勇于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這其中,哪怕有一些舉報不切實際,但就舉報行為本身而言,應該得到尊重,最起碼舉報信不能泄露。

  在人們看來,這封被公開的“投訴舉報函”,其實是一面鏡子,反映著有關方面如何對待民眾舉報,F(xiàn)在,有關方面聲稱自己沒問題,但在人們看來,有沒有問題,不能自說自話,不是自己說沒有問題就沒有問題;最終有沒有問題,必須經過一定程序,進行一番調查,F(xiàn)在,輿論有懷疑,更有期盼。誠然,舉報信從寫信者本人,到郵寄、接收、辦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有發(fā)生泄露的可能。其實,對于有關方面來說,這是一個體現(xiàn)自身態(tài)度的契機,更應該勇于出手,還原真相,展現(xiàn)尊重舉報的善意。

  再奇葩的舉報信也不應被公開,再無厘頭的舉報者也應該得到尊重。這封“投訴舉報函”的被公開不是一件小事,它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反映當前舉報生態(tài)的“晴雨表”。因此,有關方面有責任有義務,通過徹底的自查自糾,還輿論一個“明白”,還自己一個“清白”。不要小看了自我加壓、自查自糾,它是一個窗口,以小見大,洞見有關方面對舉報的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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