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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稀銀:“點名”應該從此成為通報違紀的鐵律
//agustinmoreno.com2013-12-19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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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紀委日前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fā)出通報,包括黑龍江副省級干部付曉光、交通運輸部綜合規(guī)劃司司長孫國慶等在內的多名領導干部受到黨紀和政紀處分。與中央紀委之前三次通報更進一步的是,此次通報不僅人數(shù)更多,而且對違規(guī)違紀干部直接“點名”(12月18日《揚子晚報》)。

    在通報中對違紀干部直接“點名”,這在中紀委對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典型問題的通報中尚屬首次,我們相信這也應該是紀委通報就不該對違紀者藏頭遮面的開始,進而讓點名通報成為慣例進入常態(tài)。

    違紀事件通報的意義,無非是兩點:一是通報給外界,讓敢于頂風違紀的黨員干部在社會上徹底“曝光”,表達中央紀委或地方紀委正風肅紀方面的決心,并接受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二是通報給內部,既是對違紀人員警戒處置的題中之義,也給更多黨員干部敲響警鐘。

    令人遺憾的是,在眾多類似違紀事件的通報中,我們往往看不到聽不到違紀者的名字,大多只是張某某、李某某之類的稱謂,甚至就只有大概的單位或行業(yè),而姓什么都不公開。我們理解發(fā)布者保留情面的用意,但又恰恰是這樣的留有余地,反而讓本應嚴肅、嚴謹、嚴密的通報失去其本應發(fā)揮的作用。

    就社會受眾而言,面對這樣將違紀者藏頭遮面的通報,只能算是了解了大概的違紀事實,但對于違紀者姓甚名誰無從得知,不是讓他們云里霧里胡亂猜測,要不就是失去了進一步監(jiān)督的興趣,因為大家從類似通報中讀懂了發(fā)布者的所謂人情味,進而也就大大降低了監(jiān)督類似行為的熱情。

    而對于那些本應受教育的黨員干部呢,除了相關違紀事件發(fā)生在本部門、本行業(yè)或本轄區(qū),知道違紀者姓甚名誰的只會是違紀者的家人、同事或朋友,這樣一來違紀者甚至不被暴露,也就失去了“曝光”的意義。更為嚴重的是,那些未被通報的黨員干部,他們會從紀委類似通報中讀懂“念舊之情”,進而失去對嚴肅紀律處理的敬畏,乃至對組織上相關查處不以為然,反正違紀成本不大,試想被通報了都不需要拋姓露名,如此通報又如何警戒他人?

    我們樂見中央紀委的首次點名通報,更希望成為今后類似通報的范本和鐵律,不再讓違紀者見事不見人、不顯山不露水,被變相保護起來。同時,對于違紀事件的通報應加以規(guī)范,不再任由發(fā)布者想不公布違紀者姓名就不公布,必須限制發(fā)布的形式與內容,對于被通報者必須點名道姓,掀起蓋頭,不留余地,公布得徹徹底底,不再拖泥帶水地損害通報應有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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