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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明一點,多協商一點,才能真正起到補臺的效果,相反,只想立竿見影,抱定“給別人點顏色瞧瞧”的心態(tài),無異于玩火自焚。
據昨日《人民日報》報道,廣西南寧市某區(qū)數家報刊亭因在門上掛雜志,被城管罰款千元。因該市正開展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專項整治活動,“從嚴管理,對損害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的違法行為從重處罰”。
市容環(huán)境整潔,當然是好事,國外一些城市在此方面的罰款數額更大,人們也能接受,可為什么消息傳來,多數網友卻持否定態(tài)度?
法是一條死線,不應有彈性,既然違法了,就不能講條件?伞皰祀s志罰千元”的依據是什么?是各方意見協商有博弈的結果,還是只體現了管理者的主觀意志?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則“從重處罰”從何談起?難怪被罰者不服氣。
報刊亭在門上掛雜志,這是長期以來通行的做法,禁令下達后,既無解釋,又無溝通,攤主們的意見無法反饋上去,這樣的“法”因缺乏足夠的民意基礎,影響了其合法性,以此為依據,自然會陷入僵局。
面對僵局,操作者應有解決方案智慧,一味蠻干,很可能激化矛盾,帶來難以挽回的結果。
可以理解管理部門的心態(tài):通知你這么多次,依然不改正,不如狠狠罰你一次,讓你以后長記性。但這種心態(tài)與法治精神相去太遠,也不符合服務型政府的角色定位,帶有鮮明的人治痕跡。不否認,這樣做很“痛快”,“效率”高,可代價卻是進一步削弱了公權力機構的權威性,損害了政府形象,加大了今后的執(zhí)法成本。
管理者威信流失,造成有令難行,為執(zhí)行命令,管理者只好強制,可每次強制,將進一步動搖管理者的威信。這是一個不斷放大的惡性循環(huán),其結果是秩序不得不更多地依靠暴力,連掛雜志這樣的小事都要采取這么極端的手段,實在是一個值得高度重視的警號。
在今天,開明一點,多協商一點,才能真正起到補臺的效果,相反,只想立竿見影,抱定“給別人點顏色瞧瞧”的心態(tài),無異于玩火自焚。當然,要從根本上突破這個瓶頸,還是要在制度設計的環(huán)節(jié)有所突破,讓法的公共性進一步彰顯,真正讓人們體會到,這個法也體現了自己的意志,容納了自己的意見,護佑了自己的利益。這樣,才能最大化地化解戾氣,達成共識。